國道內線,為什麼會變成月經文? 原因之一...........你以為是違規嗎? 實際上沒有

ab8071919 wrote:
這就像「不要盯著親妹妹的胸部看」一樣——法律雖然不罰,但道德上絕對不妥。
到底哪裡不妥
我天天看
小葉叔叔
只要造成對方情緒上不舒適,就是騷擾~~~
breeze01 wrote:
我知道政府用力的宣導...(恕刪)



可以吐槽的點太多,只好叫AI寫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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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段文字其實把幾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混在一起了:

1 法規文字怎麼寫
2 警方實務怎麼執法
3 有沒有紅單案例
4 這樣開安不安全、道不道德

你刻意排除第 4 點,只討論前 3 點,那就只看法律與執法現況。

先講結論:

「小型車在國道內側車道,只要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就一定可以一直開到天荒地老、不用回中線,而且絕對不違法。」

這句話講得太滿,不能直接成立。

真正比較精確的說法應該是:

「依現行法規,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前提下,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目前執法實務上,若駕駛已達最高速限且未造成明顯車流阻塞,確實極少被舉發。」

差別就在那七個字:

「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法規原文其實有但書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條文同時存在兩個要件:

內側車道原則上是超車道
小型車例外可以最高速限行駛

但例外不是無條件。

前提是:

不得堵塞行車。

所以真正的爭議從來不是「能不能開內線」,而是:

怎樣才算「堵塞行車」?

這也是月經文一直吵不完的原因。

你引用的四個資料,其實都沒有否定「不堵塞行車」

不管是國道警、高公局、內政部或立委質詢。

他們傳達的核心都是: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原則上符合規定。

但沒有任何官方資料主張:

「只要速度到了,就永遠不用管後方車流。」

因為法條本身仍保留「不堵塞行車」這個判斷空間。

「沒有紅單」不等於「絕對合法」

這是法律論證上最容易出現的邏輯問題。

因為:

未被舉發 ≠ 不違法

否則很多超速、未打方向燈、違規變換車道,都能說:

「你拿出紅單啊。」

但大家都知道:

警察是否開單,涉及:

1 蒐證難易度
2 執法成本
3 證據強度
4 主觀判斷空間
5 警力配置

尤其「堵塞行車」本來就是抽象概念。

要證明前車已經造成堵塞,通常需要:

1 長時間占用內線
2 後方形成車隊
3 中線明顯淨空
4 行車影像佐證

這比測速照相困難得多。

所以實務上確實較少開單。

但少開單,不代表法規不存在。

真正的執法現況是什麼?

實務上,國道警察最常取締的是:

內線低於最高速限
明顯形成車隊
長時間占用超車道

例如俗稱的「內線龜車」。

至於:

GPS 實速 109 km/h
路段速限 110 km/h
後方車輛持續逼近

這種情況下,警方通常不會優先取締前車。

因為很難認定前車已經「堵塞行車」。

所以你說:

「目前執法實務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幾乎不會被開單。」

這句話大致正確。

但如果你說:

「完全不需要管後方車流,而且絕對合法。」

這就超過法規原意了。

還有一個現實問題:你真的開到最高速限嗎?

這也是爭議來源。

因為:

汽車時速表依法不得低估速度,只能高估。也就是說:

表速 110 km/h
實際可能只有 103~107 km/h

不同車款誤差不同。

所以很多駕駛認為自己已經「開滿速限」。

但實際上並沒有。

結果就是:

前車表速 110
後車 GPS 實速 110

兩車都覺得自己沒問題。

於是內線車隊就形成了。

所以,你這篇文章最需要修正的一句話是:

原句:

用對的速度即可行駛於內車道,不用管前後右有沒有車,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是因為並不違法。

建議改成:

現行法規允許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前提下,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實務上,只要未形成明顯阻塞,警方通常不會舉發。

這樣才同時符合:

法條文字
官方說法
執法現況

最後回到最核心的一點:

你主張的是:

「目前沒有明確法源要求最高速限車輛一定要回中線。」

這點有相當強的依據。

但如果進一步推論成:

「所以完全不用考慮後方車流。」

那就超出了現行法規中的「不堵塞行車」要件。

這也是為什麼同一段法條,可以同時讓兩派人都覺得自己有道理。

因為真正模糊的,不是「最高速限」。

而是:

什麼叫做堵塞行車。
breeze01
daslebewohl 然後去看一下我的資料一,林俊憲為什麼要"修法",就是因為現在的法規,林俊憲覺得不好,所以提"修法"。
daslebewohl
除了現在法律不夠好,行政單位的解釋就是混亂。全世界會吵超車道用法的只有台灣一個。Taiwan No.1。台灣交通部是全台灣最爛的部會無誤
內線一直開
你家的事

但只要後面一排車因為是你
我都是開到旁邊
中指問候~

一定讓你看到
엉터리 많다
諸葛小花
其實真的內線龜很少,01鄉民很多是單純想吵架,尤其是那些總是嘴內線龜或是你的時速準不準那趴人
breeze01
我的結論很單純︰用對的速度即可行駛於內車道,不用管前後右有沒有車,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警察不開單,是因為並不違法。有人看到,理解到,我就達到我預期功能了。 您要對任何人問候,我沒意見。
你以為內龜車沒違規嗎?
breeze01
我一樓清楚寫了,我知道你看都沒看,想來直接凸我。我寫:每年有快要1.5萬張內龜紅單。但用對的速度即可行駛於內車道,不用管前後右有沒有車,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警察不開單,是因為並不違法。
breeze01
你的發文表達的是 (a)內車道速度不夠? 還是(b)內車道用最最高速持續行駛,卻不離開內車道? 你可能要將想要問的題目,想清楚。我回您(a)絕對違規且警察天天抓。(b)無違規。
因為只有鄉民的GPS是準的,所以才會吵不完。

舉例:我用導x王tm GPS+9行駛在台灣全部道路上都是龜車擋路,因為鄉民都說我GPS不準、我龜車擋路、我不懂維也納...等
bulahe
你錯了,只要擋住我的路都是內線龜,管你速度多少就是龜~~[笑到噴淚]
諸葛小花
bulahe herblee在線上,他剛才回完我,請低調...
車速80km/h~180km/h,哪個開在內車道不覺得自己是對的速度⋯⋯
breeze01
每年有快要1.5萬張內龜紅單 速度不對 國道警紅單款待。在內線速度過高,一樣餵你紅單。快也不行,慢也不行,誰能告訴你怎樣的速度才不會被開單? 只能問大班的老師了。還好已經我知道 : )
支持樓主
想當然本魯不會故意去佔內線,因為飆仔多~
拿內線當藉口合理化超速飆車,
breeze01 wrote:
我知道政府用力的宣導...(恕刪)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想當然本魯不會故意去佔內線,因為飆仔多~
拿內線當藉口合理化超速飆車,


台中的74就是好例子,內線幾乎都是GPS 95以上,台灣某些人只要沒有測速就超速,裝測速就說政府搶錢、道路設計不良,從來也不會檢討自己,最近還漸漸變成比我慢的前車都要滾。
小型車在未超車狀態能否行駛內線車道,根據高速公路局解釋....在未塞車狀態下,要以最高速限行駛,至少時速不得低於100公里,這是可以被接受的。

假設行駛於內線,又未達最高速限,一般都是未達100公里以上,造成後面車流堵塞,有可能遭到舉發開單。


breeze01
速度不對(過高或過低),國道警絕對開單,這是絕對的。但但但但但但我要講的是 : 用對的速度即可行駛於內車道,不用管前後右有沒有車,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警察不開單,是因為並不違法。
我贊成樓主的看法

國道上所有的行駛行為
以法律規範為準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不犯法而且不會阻礙交通
這是有效率的道路使用方式
並且可以舒緩可能的阻塞

其實內線可不可以行駛
會變成月經文
最大原因來自於"路怒症"
慢速行駛在內線是當然的違規
這沒啥好說
但是一眾路怒症的患者,不知道自己有病
還直指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是違規、不安全
法律上都已經說得很清楚、不違法
這些路怒症患者還是不屈不撓道德綁架其他用路人
真的不知道有何居心

前些日子從南部開車送貨到台中
路上就遇到
我用110左右的速度開在內側
後面一台BMW貼在我後面不到一個車身的距離,閃我大燈
我要離開內線,但是中線暫時無法插入
後面這個老大,還是持續閃大燈、甚至按喇叭,搖晃車身
我只能被迫加速到130,找個中線空隙插進去
後面BMW就加速從我旁邊呼嘯而過
然後不到10秒,內線塞車,這個老大被迫減速
我又從中線超過這台猖狂的BMW
排除毒價、酒駕
會有這種症狀的就是路怒症了
breeze01
會變成月經,您提到的怒路絕對有之。 容我意見....是,超過60%以上的人,不知道:用對的速度即可行駛於內車道,不用管前後右有沒有車,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警察不開單,是因為並不違法。
小葉叔叔
這些人只要有這類文章出現,就會持續的拿那些似是而非的說法,混淆視聽,不是笨的可以,就是故意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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