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eze01 wrote:我知道政府用力的宣導...(恕刪) 可以吐槽的點太多,只好叫AI寫給你====================================================你這段文字其實把幾個不同層次的問題混在一起了:1 法規文字怎麼寫2 警方實務怎麼執法3 有沒有紅單案例4 這樣開安不安全、道不道德你刻意排除第 4 點,只討論前 3 點,那就只看法律與執法現況。先講結論:「小型車在國道內側車道,只要以該路段容許的最高速限行駛,就一定可以一直開到天荒地老、不用回中線,而且絕對不違法。」這句話講得太滿,不能直接成立。真正比較精確的說法應該是:「依現行法規,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前提下,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目前執法實務上,若駕駛已達最高速限且未造成明顯車流阻塞,確實極少被舉發。」差別就在那七個字:「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法規原文其實有但書《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第 1 項第 3 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條文同時存在兩個要件:內側車道原則上是超車道小型車例外可以最高速限行駛但例外不是無條件。前提是:不得堵塞行車。所以真正的爭議從來不是「能不能開內線」,而是:怎樣才算「堵塞行車」?這也是月經文一直吵不完的原因。你引用的四個資料,其實都沒有否定「不堵塞行車」不管是國道警、高公局、內政部或立委質詢。他們傳達的核心都是: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原則上符合規定。但沒有任何官方資料主張:「只要速度到了,就永遠不用管後方車流。」因為法條本身仍保留「不堵塞行車」這個判斷空間。「沒有紅單」不等於「絕對合法」這是法律論證上最容易出現的邏輯問題。因為:未被舉發 ≠ 不違法否則很多超速、未打方向燈、違規變換車道,都能說:「你拿出紅單啊。」但大家都知道:警察是否開單,涉及:1 蒐證難易度2 執法成本3 證據強度4 主觀判斷空間5 警力配置尤其「堵塞行車」本來就是抽象概念。要證明前車已經造成堵塞,通常需要:1 長時間占用內線2 後方形成車隊3 中線明顯淨空4 行車影像佐證這比測速照相困難得多。所以實務上確實較少開單。但少開單,不代表法規不存在。真正的執法現況是什麼?實務上,國道警察最常取締的是:內線低於最高速限明顯形成車隊長時間占用超車道例如俗稱的「內線龜車」。至於:GPS 實速 109 km/h路段速限 110 km/h後方車輛持續逼近這種情況下,警方通常不會優先取締前車。因為很難認定前車已經「堵塞行車」。所以你說:「目前執法實務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幾乎不會被開單。」這句話大致正確。但如果你說:「完全不需要管後方車流,而且絕對合法。」這就超過法規原意了。還有一個現實問題:你真的開到最高速限嗎?這也是爭議來源。因為:汽車時速表依法不得低估速度,只能高估。也就是說:表速 110 km/h實際可能只有 103~107 km/h不同車款誤差不同。所以很多駕駛認為自己已經「開滿速限」。但實際上並沒有。結果就是:前車表速 110後車 GPS 實速 110兩車都覺得自己沒問題。於是內線車隊就形成了。所以,你這篇文章最需要修正的一句話是:原句:用對的速度即可行駛於內車道,不用管前後右有沒有車,持續一直開不用回中線,警察不會開單,是因為並不違法。建議改成:現行法規允許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的前提下,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實務上,只要未形成明顯阻塞,警方通常不會舉發。這樣才同時符合:法條文字官方說法執法現況最後回到最核心的一點:你主張的是:「目前沒有明確法源要求最高速限車輛一定要回中線。」這點有相當強的依據。但如果進一步推論成:「所以完全不用考慮後方車流。」那就超出了現行法規中的「不堵塞行車」要件。這也是為什麼同一段法條,可以同時讓兩派人都覺得自己有道理。因為真正模糊的,不是「最高速限」。而是:什麼叫做堵塞行車。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想當然本魯不會故意去佔內線,因為飆仔多~拿內線當藉口合理化超速飆車, 台中的74就是好例子,內線幾乎都是GPS 95以上,台灣某些人只要沒有測速就超速,裝測速就說政府搶錢、道路設計不良,從來也不會檢討自己,最近還漸漸變成比我慢的前車都要滾。
小型車在未超車狀態能否行駛內線車道,根據高速公路局解釋....在未塞車狀態下,要以最高速限行駛,至少時速不得低於100公里,這是可以被接受的。假設行駛於內線,又未達最高速限,一般都是未達100公里以上,造成後面車流堵塞,有可能遭到舉發開單。
我贊成樓主的看法國道上所有的行駛行為以法律規範為準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不犯法而且不會阻礙交通這是有效率的道路使用方式並且可以舒緩可能的阻塞其實內線可不可以行駛會變成月經文最大原因來自於"路怒症"慢速行駛在內線是當然的違規這沒啥好說但是一眾路怒症的患者,不知道自己有病還直指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是違規、不安全法律上都已經說得很清楚、不違法這些路怒症患者還是不屈不撓道德綁架其他用路人真的不知道有何居心前些日子從南部開車送貨到台中路上就遇到我用110左右的速度開在內側後面一台BMW貼在我後面不到一個車身的距離,閃我大燈我要離開內線,但是中線暫時無法插入後面這個老大,還是持續閃大燈、甚至按喇叭,搖晃車身我只能被迫加速到130,找個中線空隙插進去後面BMW就加速從我旁邊呼嘯而過然後不到10秒,內線塞車,這個老大被迫減速我又從中線超過這台猖狂的BMW排除毒價、酒駕會有這種症狀的就是路怒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