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warm wrote:等一下又會有人要求: 人車號誌要分開。
Black37 wrote:行人地獄,行狗地獄瑞士政府說的沒錯,
FileNet wrote:自從去年換了神車Rav4,心態上也配合這神車的人設,能慢就慢,不急不徐。
luckyfullhouse wrote:交通部: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車輛距行人已逾3公尺。為求適法、保障當事人之權益及避免爭議,不舉發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