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義交指揮前進被撞重傷! 「初判表」認機車闖紅燈 騎士傻眼

我只想說台灣的義交都是胡搞瞎搞 根本就不專業
超多都是自以為是的計程車司機圖那一點點津貼去當的
只會害交通更混亂

義務性的輔助警察

根本不應該出現

不是交通警察卻能存在道路上

陰謀論就會説:義交又上下其手

何必有這種情況
義交要先找法源才有辦法討論法律上的責任,不然都是瞎子摸象。
這次警察單位可能又要出來擔責任而且還要檢討了。
依照規定,義交是由警察單位篩選並經過訓練合格之後才可以擔任,重點在於法規有規範義交無法單獨執行任務,必須配合警察服勤(交通義勇警察服勤實施要點第4.1),再者,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1規定"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所以,此案後續爭議應該很大!警察單位頭大了。
Zood Reenk wrote:
這是個棘手的案子,官方不忍讓義交賠償,但騎士們的醫療費與車損要誰來賠償?難道要推給國賠?


應該不是「不忍」吧,用包庇比較符合現實,反正鴿子很愛說罰單有疑義就去申訴、訴訟嘛,罰單撤銷他也不會痛。
話說有次在某大學內,有交通指揮人員居然指揮本魯直接往前開,要切開在行穿線行走的人潮,這種指揮法不只違反法規,都快是恐怖攻擊了,根本就是四輪大爺的心態。跟著指揮人員指示,出包後(外包)指揮人員、校方一定推託責任。上路到處都陷阱,隨時都會引誘犯罪,要會判斷責任別亂信。
義交只是比手勢叫車輛往前讓救護車過
不是叫車輛闖紅燈過路口
如果我是那名義交,我就會這樣說

下次眼睛放亮一點吧
thomas528tw
手勢是有規定的https://www.traffic.police.ntpc.gov.tw/cp-1210-6588-27.html,所以要調"清楚"的影片確認當時義交的手勢就能釐清了。
thomas528tw
若只是要求駕駛往前、往旁邊靠,雖然沒有正規手勢規範,但通常會一隻手指著某處(例如駕駛前方右側路邊)、另一隻手反覆指揮方向。
我相信一般尋常老百姓,對於義交的指揮,都是願意服從、且信任的,
正常情況下,都會認為義交指揮的當下,是安全且可信任,
就這個案例而言,或許可以上訴,主張信賴保障原則。

至於義交指揮的當下,是否有警察在場,滿足執法要件,這是該義交的責任,
不能算在我們一般尋常老百姓身上。

以上是法匠的思維。
(總之,一碼歸一碼)
如果沒有警察在旁邊那義交有什麼法律地位
聽義交的幹嘛?
有警察在旁
義交就協助執行公務國家要負責
如過沒有警察在旁就指揮
沒有公權力
民眾也沒有遵循的義務
算不算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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