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s19710520 wrote:10/17東湖發生15歲青少年無照撞上臭豆腐攤但臭豆腐攤好像有佔用騎樓通常在騎樓營業是違規的如果沒違規是最好但萬一違規另2名饕客還有2名業者的死傷是不是肇事者又可以躲掉一些刑責?肇事者可以主張業者若不違規佔地營業就會少2位死亡,業者也不會受傷請問,這樣找墊背的牽拖行為有可能發生,或是拖人下水會成功嗎? 放把火燒了違章建物,裡面的人都該死縱火犯無罪或輕判,違規的是屋主大卡車看到路邊違規停車狀過去,裡面的人也該死大卡車無罪或輕判,違規停車的人也該死這樣的台灣一定更美好,是嗎?
A辣愛怕跑 wrote:殺人就是償命而已哪那麼多囉哩八唆的理由全台灣到處是違建吧你到違建的地方吃飯被人砍死難道違建的屋主也有責任?難道是說屋主不搭違建就不會在那邊吃飯就不會被砍死?邏輯不是這樣的吧 可惜這裡是台灣上到總統跟大法官,下到廢死團體兇手都會受到高規格禮遇,殺人償命無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