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湖臭豆腐店在騎樓設攤會被無辜拖下水嗎?

jhs19710520 wrote:
10/17東湖發生15...(恕刪)

有沒有違規是一件事
撞死人是另一件事
不能說因為有違規就把人撞死而無責~~~
jhs19710520
不可能無責啦,但有可能想找分母來分攤
就算有人違停 ~ 有人佔用騎樓做生意~ 也不用氣到撞死三個人吧
而且還無照,抗議無效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開車撞死人罪很輕的,...(恕刪)


扯韓國瑜不如扯殺人還還當司改委員的
大家要相信司法會還肇事者清白!
狐狸熊在我家
我也相信法官會放過肇事者...
jhs19710520 wrote:
10/17東湖發生1...(恕刪)


你站路邊被撞

難道說這邊不能站

jhs19710520
台灣的法,真的會無奇不有,已經是見怪不怪了。搞不好,15歲少年再扯,他是要閃違停車,所以才失控,一些倒楣鬼就得入列奉陪了。
三位罹難者就自認倒楣吧, 這種家庭有能力賠? 看看強制有沒有賠吧,
台灣這幾年流行開車衝店面, 不知道是不是基隆警局事件的後遺症,
強烈建議以後店家前效仿警局安裝拒馬甚麼鬼的,
jhs19710520
強制險一定會賠,但,保險公司一定不認賠,會代位求償找肇事者家人付這筆帳...畢竟,肇事者沒在被保險人的名單中
jhs19710520 wrote:
10/17東湖發生15歲青少年
無照撞上臭豆腐攤
但臭豆腐攤好像有佔用騎樓
通常在騎樓營業是違規的
如果沒違規是最好
但萬一違規
另2名饕客還有2名業者的死傷
是不是肇事者又可以躲掉一些刑責?
肇事者可以主張
業者若不違規佔地營業
就會少2位死亡,業者也不會受傷
請問,這樣找墊背的牽拖行為
有可能發生,
或是拖人下水會成功嗎?

放把火燒了違章建物,裡面的人都該死
縱火犯無罪或輕判,違規的是屋主

大卡車看到路邊違規停車狀過去,裡面的人也該死
大卡車無罪或輕判,違規停車的人也該死

這樣的台灣一定更美好,是嗎?
jhs19710520
我喜歡你的比喻
jhs19710520 wrote:
10/17東湖發生15...(恕刪)

就算違法擺攤
汽車也沒權力撞死他們
還有
程序上"不法之平等"
違法的人不得主張別人的違法
myfirstcar
沒錯. 就算違法擺攤, 汽車也沒權力撞他們
重點還是未成年駕駛吧
myfirstcar
沒錯. 重點還是未成年, 當然,就算他是有駕照+是車主,還是悲劇[汗]
A辣愛怕跑 wrote:
殺人就是償命而已
哪那麼多囉哩八唆的理由
全台灣到處是違建吧
你到違建的地方吃飯
被人砍死
難道違建的屋主也有責任?
難道是說
屋主不搭違建
就不會在那邊吃飯
就不會被砍死?
邏輯不是這樣的吧

可惜這裡是台灣

上到總統跟大法官,下到廢死團體
兇手都會受到高規格禮遇,殺人償命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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