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狀況下:1.開雙黃燈,在後面等,幫離開的擋住車流,不要影響人家駛離的路線。2.人家駛離後,往前開,用車屁股進去。這樣就不會有糾紛了。在前面,不僅危險,還佔用人家駛離的車道,造成人家要跨越二個車道通常會在前面等的都是開過頭之後,才發現有人要開走了這樣的情況,我覺得已經失去第一優先停車權
路邊停車照理是隨機停進去前或後等待~其實是佔據道路.違規的行為但民情上.警察不大會抓搶車位其實就是比誰狠而已比較好奇的是他硬要往前~你硬要倒車那麼發生碰撞~那到底肇責要怎麼算?對了說一個題外話像我朋友 要出來發現有人在等待就索性在車上聽音樂 抽菸就故意不出來讓你等個天荒地老
自從我被插隊過後,我就改後面等了。但我看到前面在等的車後退我會讓他。不覺得停前面等會讓出來的車麻煩嗎? 這樣等於我出來還要多切一個車道,後面來的車又被我卡住。如果你排在我後面等,這樣我出來只要切一個車道,而且你又打閃燈幫我擋,我感覺安全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