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r2002410 wrote:基本上法規就是規定轉彎車全責路權是直行車的 是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規定,在95年以前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葉梓楓 wrote:一群切西瓜的低能駕駛,再次證明台灣駕駛94.87%都一個德行 關鍵字就是撞到人家的"車尾" ... 機車一定會有肇責的啦. 要搞這種類碰瓷不去找高級進口轎車 硬是要跟勞工階層對幹.這騎機車的是白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