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0002 wrote:個案1:停小學校門口...(恕刪) 沒辦法,地方政府缺錢。路邊停車位太少。沒辦法,都市交通就是這樣,規劃很爛。沒辦法,行人地獄,停車也地獄。不要開車,搭公共運輸。就不有汽機車罰單。一個人開車,一年被開六張紅單的人,超速10公里兩張(很大條的路 寬20米 有一段限速50公里,其他路段是70公里),違停黃線2張,今年度多了未禮讓行人2張。被檢,被開紅單,我只能乖乖的去繳學費。
john0002 wrote:當媽媽好可憐,停車一直被檢舉。個案1:停小學校門口黃線,進校園接幼兒園孩子,被檢舉違停。因為臨停人要在車上。小學附幼要進去接老師才會放人啊!個案2:媽媽停紅線,進去托嬰中心抱小孩回家,被檢舉違停。問題是,附近全是紅線,要抱小孩上車,請問要停哪裡?結論是:不要生小孩。 結論是:不要開車/騎車
第一個黃線個案,是今天網路新聞,不是我掰的。第二個紅線,是停公車站牌旁紅線,是被人檢舉的不是警察主動開單。警察也不知道車主去托嬰中心抱小孩啊!因為照片也看不出來有小孩。托嬰中心有幫申請撤案,但沒過。因為是公車站牌旁紅線。(罰單是公車區,還是站牌旁紅線我不確定)結論是幼兒園,托嬰中心要像美國一樣,有大大的停車場就好了。以後立案,停車場是立案標準之一。這樣夠完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