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大家汽車要停路邊停車位是會打啥燈號提醒後車?

打右方向燈,開左車窗伸出手,示意後車先通過

避免被人檢舉"並排停車"
查了查法務部的法規資料庫,關於路邊停車的燈號使用方式,並無找到法規依據,因此,台南市警局的那個說法應屬建議。
為了避免其他用路人誤解,我覺得只要車停路邊不動時開啟雙閃,等確認後方無人車再掛倒檔閃右轉燈倒車停入車位。
cake_pochacco wrote:
請問一下大家汽車要路...(恕刪)


停車 , 下車, 快速跑去後車開金口跟他說你要停車.
artcheung wrote:
查了查法務部的法規資料庫,關於路邊停車的燈號使用方式,並無找到法規依據,因此,台南市警局的那個說法應屬建議。


公務員為行政行為須以合法程序來進行,即一切行政作為,均須依法有據,具備合法性。
何況是白紙黑字的東西,所以台南市警局絕非無的放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第 91 條第一項第三款
行車遇有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所用之燈光及駕駛人之手勢,應依下列規定:
三、減速暫停時,應顯示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向下垂伸,手掌向後之手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民國 112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第 94 條第二項
2.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
在停車時 車輛禁止狀態或慢速狀態,最好是雙黃燈提醒後車避開。 你打方向燈後車以為你要轉彎會貼在你屁股上等你轉彎,然後你一倒車喇叭聲就會響起
當然是打右邊方向燈啊
往右邊打雙黃燈要幹麻?
自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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