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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1132 wrote:
汽車 連停都沒停 真的很糟糕的開車習慣
阿北 出事了!
機車 看不出是不是開很快 但是改成那樣子一定會被噴
但是除了這點 也看不出機車 有錯!
用Google Maps量整個路口從斑馬線到斑馬線28m
機車騎士從壓過左邊斑馬線到飛出監視器畫面大約1秒
14 (公尺 /秒) = 50 公里每小時
20 (公尺 /秒) = 72 公里每小時
24 (公尺 /秒) = 86 公里每小時
28 (公尺 /秒) = 100 公里每小時
該處限速 50 公里
這應該超過應注意而未注意以及左轉車禮讓直行車的範圍了
轉彎車未禮讓肇事判無罪 二審認有過失未改判
如毫不考慮直行車距交岔路口的距離長短、有無嚴重超速等特別情事,就認為轉彎車不論各種情況,均應讓直行車先行,非但將使轉彎車幾無轉彎的機會,並造成車輛嚴重阻塞,而增生其他往來之危險,實非訂定的本意...認定謝開始轉彎前,實難察覺距離50公尺外梁汽車是以異常高速駛近,而做相對因應措施,認定罪證不足。
民主外送:接受假民主、特色管理、利益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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