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人覺得,這回判得「合理」!後車撞前車,還是鑽車縫撞上去,這只能怪自己了。新聞中家屬表示:你都不用留一條縫給機車走?咦?聽起來好像也對吼,但是後面機車怎麼能假設【所有路況】汽車都會留一條縫給你?合理嗎?這是後方機車全速衝右邊的理由嗎
一堆二輪智障喜歡右側超車。相信影片這個人下次不敢了。每次路口右轉燈打到快爆炸,準備減速右轉,你們還硬是要右側超車,機車騎士這麼想畢業,我也是沒辦法。保險保好保滿,就是為了保護我不要被二輪智障欺負。車損部分保險公司會去找二輪智障討債,沒錢也只是他家的事,我只要原廠修最貴即可。
hpvs19 wrote: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恕刪) 同時要變換車道~汽車在前機車在後~變換車道時~汽車速度較慢~機車速度較快~機車的責任明顯較大~但是說汽車完全無責?個人不太能認同~變換車道時~要不要注意旁邊有無來車?當然要~注意旁邊有無來車時~是否包括需要注意同向有後來居上者?或是從他向轉出來者?當然"注意"也不能無限上綱~注意成這樣~只是當時汽車他是否能注意且可注意?(講正確點應該是說能不能"多"注意~)還是只要方向燈一打~只要看車側後視鏡~旁邊沒車就不用再注意了?車內後視鏡是否也需要看一下呢~補充一下~上面所說的~能不能"多"注意~主要是個人對於"應"注意"能"注意...的這個"應"&"能"的看法~相信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當然這個法官or那個法官...的看法~也不見得都一樣~(也許同樣雷同的事故案例~不同法官判決不同~)"應該注意"~要注意到什麼程度才叫做有應注意?是有看車側後視鏡~就叫作有應注意?還是還要有轉頭才叫做有應注意?..."能夠注意"~要注意那些才叫做有能注意?車側後視鏡看了~也轉頭看了~連車內後視鏡也看了~都注意成這樣了~算有能注意了吧~雖然該樓似乎只有一個人看法跟我差不多~不過我還是認為該案例~機車責任較大無誤~但是汽車完全無責?個人覺得有模糊空間~(其實這種同時變換車道的事故很多~應該有很多判決案例可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