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名車撞死南投官員害4孩沒爸爸!飆速男賠448萬換免關

「死者家屬也因此不予追究盧男刑事責任」

拿了400多萬再加上強制險總共600多萬之後,
死者家屬都不追究了,還有什麼話好說?
刑法第185-3條:酒駕初犯:刑度增訂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下罰金。酒駕初犯肇事致人重傷:除原有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外,增訂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酒駕初犯肇事致人於死:除原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增訂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致死可以賠錢免關??這法官........唉
ace ventura
現在民粹當道 黨證優先 法律擺最後?![笑到噴淚]
448萬換沒關,很划算啊~~台灣酒駕免罰好便宜啊,有一就有二,我們來看看下一個會撞死誰
可惜酒駕仔沒有撞死酒駕仔~~可憐的是乘客
為什麼這法官可以不用酒駕致死3~10年判刑
而是用過失?
當初就是酒駕撞死太多人每個都是過失全身而退
馬政府時期才加這條啊,所以法官可以自由任用法條啊?
piyopiyo765 wrote:
死者家屬都不追究了,還有什麼話好說?

死者家屬繼續追究能換到什麼?更多的賠償金?

只怕到時候脫產一毛都拿不到,政府也不會用公權力幫你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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