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anNeng wrote:檢舉達人的另一 種說法就是超級線民或是超級爪耙子.為何人民要把車停紅線或人行道?我敢說沒人喜歡違停,但就是沒車位可以停阿.因為政府規劃道路就沒考慮到停車問題,這是政府的失職.敢發那麼多車輛牌照,抽人民的牌照稅,為何沒考慮到小小的台灣道路是能停多少車? 明明就常在停車場附近看到一堆違停,違規魔人就只會怪別人,替自己找理由,就是不會檢討自己違規的事實,那乖乖去找停車位的都是笨蛋嗎?違規魔人最聰明了.
我支持檢舉 檢舉可以但被濫用 我個人覺得這就不行誰說現在不能檢舉 有違停 你打電話去 交通隊 110 一樣有人會來處理既然妳這麼正義有時間 我想多個時間等警察來 也可以吧還是你想就是 開/騎一台車上路 然後用行車記錄器 無死角的拍他個一整路再回家來收割? 是不是啊~ 被我猜中了吧所以 我看跳腳的是那些 喜歡濫用檢舉的人然後以此為樂之人沒辦法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 取得成就只能在這種 損人不利己的事情上 拿到一點點的 安慰感這些人心態應該在於 雖然我沒辦法取得社會認同 但至少我可以為我卑微的人生給這社會一點教訓了 我好棒棒呢真開心這法案三讀通過了 可以減少些社會對立
檢舉可以但有些人就是我可以寬鬆但我會嚴格督察你的概念況且上路不就是出遊..出差..上下班他只是忙碌一天其中的一點時間一個過程成天在意前面的車方向燈有沒有打滿別人停車有沒有停在紅線上....等等然後回家還要開電腦上網傳檔案是不是太閒沒事幹?
kkndlin wrote:被濫用 我個人覺得這就不行 執行的是法規想請問你濫用的定義為何?如果一個小偷天天偷東西.天天被警察抓.警察濫用職權了嗎?警察應該每偷三次抓一次?如果一個人天天在鄰居門口小便.天天被鄰居報警抓.濫用了嗎?應該每尿三次抓一次?如果攤販天天在路邊擺攤.天天被店家報警抓.濫用了嗎?應該每三天抓一次?(現在就好像是這樣)-------------------------------------如果是這樣為何不是修法來改罰責?竟然是修法來改執罰率??------------------------------------有些人願意無償的幫執法者結果換來的是"吃飽太閑""為了獎金"(可笑)"報復"你會對海邊的自願淨灘者.爬山檢垃圾的山友....表示同樣批評嗎?--------------------------------------我也被檢舉過.(違規.騎車抽煙.亂丟煙蒂....)很幹!但是我認了(老子就是這樣...抽一根3.4千元的菸..爽)
sonner wrote:美國有民眾檢舉制度嗎(恕刪) 美國有些車州違停,雖然警力不足,但是人家有停車管理局,一樣開罰單,一張還不便宜,還會依違停情節的輕重有不同的罰金..印象中嚴重的,都在100鎂以上,如果是警方開的,有很大的機會不是罰單,而是傳票,要上交通法庭的...這種情況...還需要民眾檢舉?民眾打911進線,警網就出動了,沒在跟你543的要跟美國比,可能要看看人家的執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