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問題就是要解決阿停車位太少是事實送貨員有臨停需求也是事實駕駛需要放人下車也是事實檢舉人不管,只顧檢舉「違停就是懲罰,妳沒位子關我屁事,車位太少關我屁事,怎麼解決問題不重要,罰的不是我就好」「我認為是違規卻不成案,廢鴿瀆職!上市長信箱申訴!」阿小弟認為法理情,法有缺點就修正倒不如設個標準改進之類的黃線臨停過三分鐘可檢舉開罰紅線臨停超過30秒可檢舉重罰(可能現行罰則加倍之類的...)紅線臨停發生車禍一律全責...之類的法規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
進海哥 wrote:開放就會是挾怨檢舉一堆! 你沒違規的話,對方要怎麼挾怨檢舉?如果你停在人家店門口、家門口,那對方挾怨檢舉你,也只是剛好。以後這種停在人家店門口、家門口的,在窄巷中亂停的,因為不具有重大交通危險性,所以不能檢舉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