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後車撞前車? 相關肇責歸屬。

pheadxp wrote:
這樣說好了,如果你今(恕刪)

不知道原筆錄
有沒有問這一項
Q:你當時有沒有看照後鏡
這根本是陷阱題
84865426 wrote:
不知道原筆錄有沒有問(恕刪)


沒被問到。
被問到的話,再說。

事實上我心中有答案了,但是不便在這邊說。

畢竟我不知道對造有沒有在mobile01 裡面。
嘉義有判例,狀況跟您一樣,A是打燈右轉的重車,B是被輾爆的機車,法官判重車A無責:[因為,B車行駛於路肩無路權],這案有上媒體新聞!

對方警訊時自述: A車在他左前方3-4公尺處,剛好(可能)能驗證B車處於路肩的狀態,而不是機車停等區~
我家小妞蛀牙了~
路肩無路權,這有法院判決,後來官方也有宣導過
pheadxp wrote:
先附上現場圖:道路:(恕刪)

關注後續
pheadxp wrote:
檢察官很盡職的過沒幾天就送來簡易判決處刑書。 就是兩邊各罰50大板。

A車違規法條: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B車違規法條: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法官很扯,
1.路肩本不應該有車出現,怎麼會有未禮讓直行車的情形
2.未注意前車是三小?就行駛路肩肇事100%肇責有什麼好說的?
又撞到了,每天日常
pheadxp wrote:
這樣說好了,如果你今(恕刪)

信賴保護原則吧,不過依照台灣交通亂的程度,就算提出來大概也沒什麼用處。
照樓主的說法A車並沒有禮讓後方直行車的義務,B車肇責大。
但樓主你自己說A車轉彎前沒有打方向燈,那可能無法全身而退,不光是違反交通規則的問題,而且因為沒打方向燈讓後車誤判形成這次事故的因果關係。當然騎路肩是沒有路權的(根本不該出現在那裏),樓主或可據理力爭「我沒打方向是違規該罰,但對方根本不該出現在那個位置不然也不會發生事故」,祝好運。
我認為比較合理的比例是樓主1,對方9。樓主只輸在轉彎未使用方向燈,雖然對方騎在路肩沒有路權,但樓主轉彎如有使用方向燈,該車可預為因應相關作為,應可避免這起車禍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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