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當你自己遇到緊急事件,然後警察說我先把車停好再來處理你的事,然後又剛好你受到二次傷害。。。你會不會“又”要投訴,警察分不清孰輕孰重呢?緊急程度應該是由執行者來判定,跟急診室的檢傷分級類似,肚子痛的怪醫生先處理別人,反正就是自己最大,有時候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