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警車停車不當,懲處路邊開單的員警



有天當你自己遇到緊急事件,

然後警察說我先把車停好再來處理你的事,

然後又剛好你受到二次傷害。。。

你會不會“又”要投訴,

警察分不清孰輕孰重呢?

緊急程度應該是由執行者來判定,

跟急診室的檢傷分級類似,

肚子痛的怪醫生先處理別人,

反正就是自己最大,

有時候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吧。
ek500
我投訴,結果警員被行政處份,應該就不是執行緊急勤務啦。(行政處份是警員的上級決定的,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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