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thews.liao wrote:
大家可能都搞錯了“點”,也許是我沒有說清楚,我的點是在“我們有支付鐵牌費”,而且每次重新領都要支付。
有些人提到“每次都要說歐美如何如何....”,回頭看我們現有的法令、科技...等等,大多不都是參考或學習歐美而來的嗎?
並不是外國的月亮就比較圓,而是如果別人有比較好的優點,不是就該學習嗎?
另外,我想討論的並不是現有的法令,而是可否有其他的可能與作法。
“一言堂”的說法是指沒有就事論事,而直接批判別人的想法。
就我所了解,是有國家的車輛牌號是可以客製、收藏、和餽贈的。
供大家參考
1.你上述說的,老實說,混01這邊的人,知道的不會比你少。
2.既是民主國家,各言爾志,並不代表多數人的意見就是一言堂,這個道理,你不懂嗎?當然,你可說服大家接受你的意見。
3.我幫你出個點子:你可以敦請立法委員提議(暨立法),正常程序報廢的車子,可自行出資購買原車號之復刻收藏性車牌。甚至或是在「一車一牌的原則下」,報廢車牌可烙印「報廢兩字」,得發還給原車主收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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