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第五條有點新意以及其必要性..其他各條只需要濃縮成:「現行所有交通違規罰金提昇十倍.」即可發揮立竿見影的遵守交通規則效果!不相信可以試行一年, 看看是否有效降低肇事以及違規率.別要說只有台灣人怕重罰, 全世界都怕!試試看就知道!
終於有人願意面對真相了。 (只會罰款 是 沒有用的 事實)。 退場機制,尚可接受。考上駕照,不代表終身都適合駕駛,雖然無法對駕駛人每年稽核考試是否適任,但是 違規過多 之 不適任危險駕駛,給他,強制下課。 細節 與 配套 與 具體執行計畫,就交給 偉大辛苦的公務體系機器了。 辛苦了! 後續記得要每年檢討,相關退場執行率 與 違規數 是否有下降。 不要每次只做頭,卻忘了收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