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都歸功於我們偉大的交通部政策,快車道禁行機車跟兩段式左轉的後果遺毒

我們機車騎無標示禁行機車的快車道或非慢車道就有很大機率被你們四輪大爺汽車逼車或按喇叭,

然後慢車道跟路肩又被你們四輪大爺臨停跟停車;

現在騎在有畫停車格的路肩或慢車道又被質疑騎在停車格上不行 是違法

兩輪怎麼做都錯 先檢討別人是台灣人的通病

看來在台灣真的要買汽車才可以無敵,還可以打壓機車族

Vita0000 wrote:
那就大大而言 只要...(恕刪)

樓主有點偏激了喔⋯⋯
出了事不就是按肇事責任處理嗎?
你說的這些並不是一個成熟的人該有的觀念!
就如同警察抓你違規時你也不能指著他說那也有人違規你要一起抓啊⋯⋯
保險保得夠其他都好處理啦!管他什麼肇責!管他誰違規!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
鬼島法律是這樣的, 你四輪右轉就是要讓後方兩輪先過, 之前跟你一樣的情況, 對方自覺自己恍神理虧, 跟我簽放棄民事刑事和解書.
基本上就是前方車輛右轉未禮讓後方找死硬鑽兩輪, 全責.
Vita0000 wrote:
那就大大而言 只要我直行 看前方的車輛轉彎 我看旁邊一整排停車格都沒停車 我就違規繞到旁邊路肩直直從車頭給他撞下去 也都是前方車輛轉彎的錯囉!
惟按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
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
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之規定。」
我們屬於同車道 對方路肩不當超車 而且超車要從左邊 從左邊 從左邊 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47條 明文規定超車要從左側車道 此法條適用於汽機車



很多地方是錯....機車選擇路肩超車就不屬於同車道....那這樣講你也走路肩呀?
應該講成他行走路肩在先...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不該套用直行車已經違規狀態

超車:

在法官解釋過...汽車與白牌機車沒有這情況.汽車超機車.或者機車超汽車不會有這類違規

不然路上一大堆都在違規.抓也抓不完

那是今天你右轉發生車禍.那改天你左轉.機車往你左惻超車.那你說法又要不同嘛?

Vita0000 wrote:
但我們是在同車道 只是他看到我要轉彎減速他就騎到旁邊停車格上面 想要過去 停車格也算車道嗎 ?...(恕刪)


神風特攻隊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
我遇過的狀況是我從右轉車道右轉
照理說直行可以走外二車道(那條路連右轉車道共四線)
我右轉幾乎都已經快完成了
突然一台機車以極快的速度從我右側以很帥的壓車姿勢撇過來又撇過去
根本都已經騎超過另一向車道的斑馬線了
因為他這樣騎讓我需要重踩剎車不然很難確保下一秒會有什麼事
他明明不需要壓車甚至彎都不必彎就可以從我的左側順順騎過去阿?
或許是需要剎車一下會慢一點點,但至少也比壓車撇過來又撇過去還快吧
另外他為什麼要從右轉車道的右側直行啊?
所以千萬不要低估神風特攻隊的能耐

characters wrote:
我們騎車的最討厭這種右轉汽車,從快車道繞路又違規,難道要我們騎車的停下來等你四輪大爺右轉完成再繼續直行嗎?

騎車的可以停在汽車後面等汽車轉過去,或是從左邊超車,有誰跟你說從右邊超車嗎?
如果你確定你貼著 15cm的道路邊界線 打右轉方向燈

然後對方從右邊撞上下,那就是對方違規行駛路肩~~

這就是台灣交通
政府推行的機車靠右而非慢車靠右
導致一堆低能不會騎車
而開車的大爺也很高興 Ya! 內車道都沒有2輪賤民囉~
結果要右轉時一堆問題

我職業駕駛天天開車 興趣是玩重機
有職業聯結車駕照跟大型重型機車駕照還長期住過日本
台灣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民族性過於野蠻自私 無解
路緣邊線以外的範圍才非屬車道

路緣邊線以內的範圍,就算有畫停車格也算車道

自己都已經知道事發在機車優先道,

騎士如果有受傷, 騎士用過失傷害,調解庭法官會對事主曉以大義。
四輪爺要右轉 破爛二輪是不會讓嗎?

用生命捍衛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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