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機車騎無標示禁行機車的快車道或非慢車道就有很大機率被你們四輪大爺汽車逼車或按喇叭,
然後慢車道跟路肩又被你們四輪大爺臨停跟停車;
現在騎在有畫停車格的路肩或慢車道又被質疑騎在停車格上不行 是違法

兩輪怎麼做都錯


看來在台灣真的要買汽車才可以無敵,還可以打壓機車族

Vita0000 wrote:
那就大大而言 只要我直行 看前方的車輛轉彎 我看旁邊一整排停車格都沒停車 我就違規繞到旁邊路肩直直從車頭給他撞下去 也都是前方車輛轉彎的錯囉!
惟按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
釋有關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應係適用不同行車方向或不同車道之行駛情形,至如汽車係
於同一車道行駛,則其前後車之行車秩序,係應遵守同規則第九十四條第一項
之規定。」
我們屬於同車道 對方路肩不當超車 而且超車要從左邊 從左邊 從左邊 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條例47條 明文規定超車要從左側車道 此法條適用於汽機車
Vita0000 wrote:
但我們是在同車道 只是他看到我要轉彎減速他就騎到旁邊停車格上面 想要過去 停車格也算車道嗎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