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匿名基層員警表示, 開罰單並不難,但為難的是這規定不是針對一般違規是「重大惡性違規」,也就是說要抓到「酒駕」、「超速」、「闖紅燈」等要符合分局自行規範的重大標準才算數。有錢的業績是抓到吸毒販毒跟破案,這類就會發獎金。
與其說要檢舉~不如來個重罰!!如果一個闖紅燈要罰上萬元!!如果違規的累犯要加倍罰款...如果酒駕現行犯會直接先關3天,累犯關7天另外還需要至少超過10萬元以上的罰款!!那麼我相信至少能減少一半以上的酒駕~~~台灣的問題從來不是正義魔人...而是過輕的罰責,讓大家對於"守法"這個觀念的薄弱!!以上~~~
achihemi wrote:與其說要檢舉~不如...(恕刪) 除了重罰之外應該還要把車查扣起來拖到拖吊場去比較輕的扣的天數較少 像酒駕之類比較重大的扣的天數就較多這樣 但是政府不太可能這樣做 台灣何時出來一個有魄力改革的總統呢??人間地獄道的人已經不怕下地獄 只怕沒錢 1(抽菸詐騙酒駕下無間地獄) 2(發酒瘋鬧事買賣吸毒下無間地獄) 3(持非法槍砲買賣檳榔下無間地獄) 且會變窮人無法被超渡無法上天堂 請勿做此低等之白目造惡業人類所做之事 諸惡莫作 眾善奉行
其實你去看A1事故肇事原因前幾名為何,就知道為什麼A1事故並沒有隨著民眾狂檢舉而狂降。真想要對人命有幫助,可以去檢舉闖紅燈跟任意變換車道這種的。至於你貼的那個車禍,就算公車沒有因為違停而停在路中間上下客,也會因為別的正常原因停在路中間,機車如果還是一樣鑽,後面的貨車還是一樣鑽,事故一樣會發生。我每天搭公車上下班,看多了。
god11426 wrote:最近看到網路上很多...(恕刪) 我只能說,酒駕都勸導成這樣,都還抓不勝抓.想要大量杜絕違規,是不可能的.只能做多少算多少.有些三寶騎車或開車害到人還不自知,檢舉可幫到用路人,也算功德一件.希望大家能多多行善,共勉之.
budinx wrote:其實你去看A1事故...(恕刪) 別的正常原因??譬如說那種?可否請您舉例呢?有點好奇耶,公車司機都知道沒進站載客會被罰,還會正常原因停在馬路中間?你怎知檢舉違規,A1事件沒變少?有數據嗎?換個想法,如果沒人好心檢舉,A1事件甚至會逐年攀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