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點的違停嚴重,要如何才能使政府加強取締?

汎古實業 wrote:
這2個差別你分不出來嗎????


當然分不出來,別人有影片,你又沒放影片只出一張嘴,鬼才分的出來差異

沒放影片只有嘴巴說說,誰知是不是虎爛鬼扯的

影片先放上來再說啦
汎古實業 wrote:
相信大家都有經驗.
有些違停的狀況是違停者只圖自己方便,妨礙交通還不移車.

違停也要看狀況呀。
哪個開車的不違停?????
汎古實業 wrote:
違停也要看狀況呀。
哪個開車的不違停?????

汎古實業 wrote:
要如何才能使警察前去取締?

覺得檢舉也要看狀況.
白目者儘量檢舉.
如果不得已,還被檢舉,真是衰.
檢舉這種的,檢舉人本身也有點不正常吧.
想要警察來檢舉的人本身也有點不正常吧
汎古實業 wrote:
覺得檢舉也要看狀況.
白目者儘量檢舉.
如果不得已,還被檢舉,真是衰.
檢舉這種的,檢舉人本身也有點不正常吧.

汎古實業 wrote:
因為情況嚴重,該路段狹小車流又多,違停者應該都是在旁用餐的客人.
如果違停但不妨礙交通,我是不會管閒事.

本例車主就是擋住大家而已,何必扯到危險???
三寶才會在這種情況下危險吧.
正常人看到,只是路被擋到而已,明明對向就没車,原PO還不是跨越雙黃線過去了,有什麼危險嗎?乾脆別出門了.
汎古實業 wrote:
本例車主就是擋住大家而已,何必扯到危險???
三寶才會在這種情況下危險吧.
正常人看到,只是路被擋到而已,明明對向就没車,原PO還不是跨越雙黃線過去了,有什麼危險嗎?乾脆別出門了.

汎古實業 wrote:
但剛才路過又看到路口被違停佔滿,估計又是在旁邊喝咖啡.
然後1台小巴要轉彎被路口違停卡住,違停的人也不會不好意思,或者是說老闆也不會趕快叫客人移車.
地點就在中山北路1段105巷&天津街交叉口.
這裡就是路小,偏偏車又多.
只有半夜車少.
用goodle地圖也能看到路口2台違停.
幾乎可證明此路口(以及隔鄰的巷口也是)都是全天的違停.
稍大的車或技術不好的車就無法轉彎了.

依我看,明明有路可以過去.我會建議體諒別人
汎古實業 wrote:
依我看,明明有路可以過去.我會建議體諒別人

汎古實業 wrote:
管區不可能不知道.
或許只關心酒店的生意吧.
都說中山區的油水比較多了.
反而是林森北路騎樓常來開機車違停罰單.
幹,這裡的機車格根本就不夠機車停.
然後又不准騎樓停機車,但卻可以做生意.
騎樓很大,就算停機車也不妨礙通行,不給機車停,剛好方便店家佔用做生意.
不過本文重點在天津街違停.
甚至天津街的機車停車格,機車老是要停出車格外突出車道.天津街已經夠小了,還有機車三不五時冒出停車格.

雖然佔據車道,可是依現場車流量看來,好像其實不會影響他人安全或是便利性吧.
違規都是要看場合啦
汎古實業 wrote:
雖然佔據車道,可是依現場車流量看來,好像其實不會影響他人安全或是便利性吧.
違規都是要看場合啦,

汎古實業 wrote:
有權力管理的人都不試著改善狀況.
公務員米蟲不是叫假的.

當設施不符人民需求你還去檢舉人民,這叫為虎作倀.
汎古實業 wrote:
當設施不符人民需求你還去檢舉人民,這叫為虎作倀.

既然大家都是不得已,有什麼好檢舉的?
汎古實業 wrote:
既然大家都是不得已,有什麼好檢舉的?

所以一堆嘴砲的自己是都不會違規嗎??
本例車主就是擋住大家而已,何必扯到危險???
三寶才會在這種情況下危險吧.
正常人看到,只是路被擋到而已,明明對向就没車,原PO還不是跨越雙黃線過去了,有什麼危險嗎?乾脆別出門了.
那台汽車又不是旁邊有合法位置不停,而隨意亂停,任誰碰到這種狀況就是先違停再說.
當然違停就是可以檢舉,可是扯什麼危險?看不出本例有任何危險.
批評別人很簡單,把自己拿出來給大家檢視又是一回事.
最好那些嘴砲的自己都不違規啦.
汎古實業 wrote:
所以一堆嘴砲的自己是都不會違規嗎??
本例車主就是擋住大家而已,何必扯到危險???
三寶才會在這種情況下危險吧.
正常人看到,只是路被擋到而已,明明對向就没車,原PO還不是跨越雙黃線過去了,有什麼危險嗎?乾脆別出門了.
那台汽車又不是旁邊有合法位置不停,而隨意亂停,任誰碰到這種狀況就是先違停再說.
當然違停就是可以檢舉,可是扯什麼危險?看不出本例有任何危險.
批評別人很簡單,把自己拿出來給大家檢視又是一回事.
最好那些嘴砲的自己都不違規啦.
勤打電話檢舉,或拍照檢舉
一定會有效果

另外扯什麼油水有的沒有的
只會模糊焦點和歪樓
汎古實業 wrote:
要如何才能使警察前去取締?
有權力管理的人都不試著改善狀況.
公務員米蟲不是叫假的.


汎古實業 wrote:
何況,停車格的開單員和任何民眾都有權力拍照檢舉,我比較希望警察去掃毒之類的,不希望把警力放在這種事上面.
花了大把資源訓練警力,結果卻把警力用在指揮交通,開罰單....



上面都是你的話,

一下說不希望把警力放在開罰單上面

這下真的如你所願,警力沒去取締開單,又被你叫米蟲


你到底是希望,還是不希望警力去取締開單??
我的邏輯没有矛盾,是你不注意重點.

我希望警察把取締重點放在急迫性,必要性.

但看到警察專門取締不必要的違規就覺得浪費納稅錢.

警力不足,還有人手去臥底嫖客抓買春.

違規停車,很多情況是不妨礙他人,而且駕駛也常常迫不得已.
我現在希望取締的是妨礙交通又不移車的惡劣違停車主.
你的影片呢??不是很重視個案討論嗎??沒影片怎麼個案討論??

人家早餐店大樓還有放影片,你的影片呢??

大家也很想看看你的急迫性,必要性是啥
没影片不能討論?
那你發表那麼多意見是什麼情況?



沒用的,裝睡的執法人員叫不醒
除非柯P在那邊被車撞了
我們的執法人員很笨,很被動的甚至不做為
以為不處理不告發就會事情少一些
其實剛好相反!你就主動的多強力執法,大家就不敢再沒紀律不守規矩
一下就一勞永逸了!
汎古實業 wrote:
違規停車,很多情況是不妨礙他人,而且駕駛也常常迫不得已.
我現在希望取締的是妨礙交通又不移車的惡劣違停車主.


破窗效應
輕微違規都不處理,就會養出習慣性違規魔人

細漢偷栽胡瓜,大漢偷牽牛

再說,迫不得已的定義是啥?可否舉幾個例子
汎古實業 wrote:
没影片不能討論?
那你發表那麼多意見是什麼情況?



沒影片,完全看不出啥急迫性,必要性呀

搞了半天還是沒影片,看來你的急迫性,必要性只是嘴巴講講的


沒影片,就各自表述,我們也可以說你講的那些車主,也是迫不得已的呀

既然大家都是不得已,有什麼好加強取締的?

沒啥急迫性必要性,何必浪費警力去取締呢,去掃毒比較好


早餐店大樓有影片,目前比你只嘴巴講講,有急迫性,必要性多了

影片完勝一張嘴


樓主又不是我,說要加強取締的也不是我,

急迫性,必要性也不是我講的,我要放什麼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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