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殘值這觀念很怪我今天車子好好的保養開或騎了十幾二十年卻因為被人撞壞就因為太舊沒價值我就要騎腳踏車或走路上班?!媽的太衰了吧!至少賠同款的車吧要不然好好的有車變沒車又不是每個人都能馬上買新車elvin0618 wrote:在高速公路上自己恍...(恕刪)
我也覺得賠殘值這方法太腦殘了,哪個混蛋想出來的啊!!曾經我一副太陽眼鏡被同事完全損壞,當初買三千八,我要他賠三千八,他也跟我說折舊。說我戴這麼久了,早不值三千八了。他說要賠原價三成,看我要不要。我拿起鐵鎚問他,你車開多久了?我這一鎚打爆你的前擋,你覺得我要賠你多少?三成嗎?他就乖乖拿三千八出來賠我了。= = = =有時立場互換時,當初說的不合理就會突然變的非常合理。
台灣法律爛就爛在這裡今天你良心過得去的話,全部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你完全不用私下跟對方交涉,對方如果要告上法院他最多就是拿車子殘值的理賠而已,20年老車根本拿沒多少錢修車錢比車子殘值還貴,保險公司又不是傻子,當然賠殘值然後報廢那台車...對方如果有研究過,應該不會輕易告法院因為一般來說上法院拿的絕對更少,所以才偏向跟你和解對方很無辜沒錯,只能說台灣法律對被害者的保障真的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