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駕駛不要再欺騙民眾了,不然意外還會再發生


為恩 wrote:
為什麼要去質疑救護車...(恕刪)


我想民眾只要看到救護車均會禮讓,
問題是民眾反應的時間,
你平時就是會看到一些看起來不急,也一樣開警示燈在逛大街的警車,救護車,
看多也就麻痺了,到緊急時反映時間就會變長,意外就差這幾秒鐘.
我也認為少量民也許需要再教育,但這是需要時間的,
既然警察和救護人員的素質高,先提升自我的素質再去要求別人,
這應該比較合理吧.

請警察和救護人員了解維持現狀只會一直上新聞,
要有不同的做法才會有進步,
請改變你的觀念
" 只要有勤務在身 開警示燈不為過吧? "

lfangyuvn wrote:
這個我反映過了,換得...(恕刪)


請再多加加油,我支持你
這關係到救護車車人的那條命,
你需要再堅持一點

walakaho wrote:
聽到救護車、消防車鳴...(恕刪)


這真的是台灣人普遍的自我中心意識太高嗎??
我相信以台灣人的和善,讓一下大家都做得到,
問題是如果有人常常在欺騙你,再多的好心都會被用完,
我想這不是單方面的問題,警察和救護人員也要好好想想改善的做法
一等良民 wrote:
我想民眾只要看到救護...(恕刪)



我想民眾只要看到救護車均會禮讓,


(我用藍色區隔我的回答: )

未必! 這才是大問題.


問題是民眾反應的時間,
你平時就是會看到一些看起來不急,也一樣開警示燈在逛大街的警車,救護車,
看多也就麻痺了,到緊急時反映時間就會變長,意外就差這幾秒鐘.


為什麼要看起來? 有沒有逛大街是我們自己決定? 你覺得它在逛大街所以麻痺不讓了?這就是認知上的盲點了! 再則,以少數不良駕駛來作通例是不是太過了?
我也認為少量民也許需要再教育,但這是需要時間的,
既然警察和救護人員的素質高,先提升自我的素質再去要求別人,
這應該比較合理吧.

我認為這完全是兩回事,有不良救護車駕駛我們就不該讓救護車或者說我們要先搞清楚它到底是不是執勤再讓? 這有點像烏賊戰術, 警消救護都要完美才可以要求人民讓它,是這樣說?

請警察和救護人員了解維持現狀只會一直上新聞,
要有不同的做法才會有進步,
請改變你的觀念
" 只要有勤務在身 開警示燈不為過吧? "

沒甚麼對錯,我只是認為不要把兩件事混為一談,一般民眾遇到救護車讓就是了,不要去質疑它,否則因為幾個個案救護車駕駛綁手綁腳,只會害到更多人甚至自己.


警消救護代表的是這社會的公權力,執行公權力難免會有誤傷無辜的時候,公僕也難免會有不良分子,但我們不應該以少數例子放大檢視,讓公權力的執行受到阻礙,這樣會模糊焦點,不管有再多負面的例子,看到救護車先讓再說, 我們都不希望將來看到救護車用娃娃車的模式在路上開吧?

一等良民 wrote:
昨天又看到救護車和民...(恕刪)


其實看你打了非常長的一篇文章..

你的主旨就是希望比照國外就兩種模式,可惜這邊是台灣,你只能迎合台灣的模式

對我來講,我只看是否有開警示燈與鳴笛,根本沒有任何影響與不便


其實我比較詬病的是,現在台灣的人民禮讓真正有需求的公務車這地方

一個國家人民道德素養從這點就可以看得出來,比如之前有大大PO國外車輛靠兩排禮讓救護車

而在台灣 !? 好像還有公車用廣播罵人才悻悻然的讓開是吧 ?


或許是因為小弟在大約將近20年前家父車禍,有幸坐在救護車上一路飆往醫院

所以寧可拋下自我意識多禮讓有需求的公務車,其實也才花個幾秒時間


有這麼困難嗎 ?
blink_blink21 wrote:
明明是自己去撞救護車...(恕刪)


你說的像是救護車有警示、鳴笛就像無敵一樣,
救護車出車禍還是要負責的,
警察和救護人員也要給民眾一些機會,
平時不要欺騙他們,沒有人想出車禍的.

你這說的可是一條人命,

"付出代價了吧!"

就因為救護車人員平時的隨便,
付出了一條人命的代價.
警政署署長及消防局局長到底還要流多少血你們才會正視這個問題.
救護車如果你不急就乖乖的不要打開警示燈,好好的當一般的車輛.
不管是紅燈還是 綠燈 都應該停下來讓救護車通過


Roach6417 wrote:
只要有勤務在身 開警...(恕刪)
是救護車撞機車, 還是機車撞救護車?
一等良民 wrote:
你說的像是救護車有警示、鳴笛就像無敵一樣,


乾脆取消救護車的警示、鳴笛,一率停紅綠燈.

一等良民 wrote:
警察和救護人員也要給民眾一些機會,
平時不要欺騙他們,沒有人想出車禍的.


欺騙?怎沒人去警察局報案?

給什麼機會? 難道沒受過教育嗎?

民眾看見,聽見警示、鳴笛,不減速慢行還要怪救護車?

一等良民 wrote:
你這說的可是一條人命,

"付出代價了吧!"


幸災樂禍嗎?

下一次救護車在的是您周遭的人時,請記得叫司機慢慢開.

一等良民 wrote:
救護車如果你不急就乖乖的不要打開警示燈,好好的當一般的車輛.


請問急不急是閣下認定的嗎?

腳斷了,又不會死人,請問急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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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才看到,救護車離路口不到20m(這方向是紅燈),伊偶的聲音大的要命.

但路口的車輛卻沒有要讓到的意思,一台接一台的過.

直到救護車到路口停下來,才見部分車輛停下讓道.

但還有少數車輛想通過.

這時見救護車緩緩過路口後,才又加速疾駛而去.

我想這就是樓主想要的結果吧!!
首先,守法的觀念很重要。兩方面探討,
第一:救護車上有沒有病患不是考量開警笛的依據,他趕去救人車上也是沒人阿!!他有沒有做違法的事情是另一個層面考量。

第二:相信看很多案例,小孩突然跑出馬路被撞、高速公路撞倒人、逆向被撞,在西方國家都是被害者輸(肇事者甚至可以向家屬求償。法律有條叫信賴原則)。再者,救護、軍警車在大部分國家都有優先路權。如果這些基本道路交通安全還要考量肇事者速度有沒有很快、有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還要考慮這些「情」、理、法的話,難怪違規者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

違規就是違規,守法的國家,只能去證明自己有沒有違法,如果沒有,再去調查肇事者。記得前幾個月美國有位歌手(好像是)不是跑上高速公路被撞死,交通當局立刻說:肇事者沒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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