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k520 wrote:
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看影片汽車根本沒過失,時速差不多限速內而且還在自己車道.所以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不適用!!
機車變換車道還不看後照鏡就直接切過來.我看方向燈一定沒打.
機車百分百的錯!!...(恕刪)
你有看清楚我的回文嗎?
linpredator wrote:
好好開車也有事
倒楣
正常來講
妳們應該是0肇責完全無過失
但是台灣的交通判例通常都很不正常
但是你只要有1%的過失
對方就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前面有網友講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
"以刑逼民"
"過失傷害"
自己找找看吧
他自己要來撞你
又來跟你要十幾萬(其實你可以跟他要一億 或是 說你車上有人撞到椅子頭很暈肩膀很痛快去驗傷)
真的要十幾萬的話
請他來要要看
寧願花十幾萬打官司
也不要拿十幾萬給他(反正這筆錢都是要花 寧可給別人也不要給他 上法院對方可能拿更少)
希望你能順利解決
...(恕刪)
我跟你說的
不都是一樣的東西嗎?
對
你說的沒錯
我很認同你講的
我非常希望樓主能平安無事全身而退一毛錢都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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