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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lee1203 wrote:
我記得國道五號還新買...(恕刪)
不是條子不怕死~
要引用新聞也先了解原文的用意,
再說條子的素質 應該比一些愛鑽愛逞快的重機好太多了~
表面拉風 行車風險提高
交通部採購的這批重機,是800CC越野款式,每輛市價約72萬元;國九隊指出,長隧道一旦發生事故,車流會嚴重回堵,在巡邏車尚未抵達現場時,大型重機便能發揮機動特性,迅速抵達現場處理狀況,具有一定優勢。
不過,有隊員指出,騎大型重機在國道執勤,許多人可能會以為很拉風,其實這比開車執勤更辛苦、更危險,天冷時寒風刺骨,天氣熱,整套防護衣穿在身上又密不透風,下雨時擔心輪胎打滑,還得時時提防砂石車等大型車輛從旁邊快速經過產生的風切,防範被吹倒或捲入大車底下,風險性提高不少。
摘錄予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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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popo1688 wrote:
錯了....卡車司機只要有一項違規...就會吃上業務致死罪....
越過雙黃線就足以定罪摟.....
刑事:業務致死罪
不對
今天因為有人死亡,檢官起訴卡車司機是職責所在
但業務致死罪是否成立,那是法官最後的裁量權,不一定成立
主要會依照行車鑑定委員會針對卡車越線與騎士摔倒滑落車底輾斃沒有因果關係,以及卡車駕駛是否有做到緊急迴避的推定結果來定奪
但最後自由心證還是在法官
構不構成業務過失,不是有人死了,就會有業務過失定罪
況且這案子還要三審哩
不過我個人認為,依照蘋果那張照片,機車和卡車相對應的位置,加上那個地方的速限的最短煞車距離, 我覺得法官很可能不會判業務過失致死罪成立;畢竟自摔的位置,卡車的位置,加上刮地痕,除非能說服行車鑑定委員認同卡車闖入車道造成無法迴避或停車,否則行車鑑定委員會認為是騎士自身操作失誤成份居多.
不過騎士已經死亡,可能還是會現場調查證據和行車影像為主, 其他人的證詞為輔; 我個人是不太看好這個案子,鑑定對騎士可能會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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