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anan wrote:andy大大的這招讚...(恕刪) 其實我是有點施壓的手段不然真的態度很令人火大在加上...海口音有點重 談話中我有意的透露目前正在修法律相關課程(有是有不過是上情愛關西的法律..其實只是手段之一)強迫對方好好的跟你坐下來談一談或是說 車壞了 也不太敢騎怕危險也要上班跟上課 沒有盡早解決..也不方便只能搭乘計程車上下課 這筆費用將來打官司 還會追加上去這樣也是可以
tommi7421 wrote:當下沒事隔天這邊酸那...(恕刪) 完全同意!!上回小摔(自行車)隔二天頸肩/腳踝/左手臂整個無力...醫生說摔車當下"腎臟線激素"亢奮下感覺都沒事,有沒有事幾天就知道啦!!...就刑事比較快!!(別浪費雙方時間)
反正車有傷,不管對方賠不賠,都是要修的,那就先修一修吧!!記得留收據跟替換下來的零件或照片。的確,剛發生車禍的時候,真的不會感覺到什麼病痛,除非有很明顯的外傷,也不需要跟那種人囉嗦,一切就緒以後,直接去當初報案的警局說要提告就好了,刑事連同民事求償。
假如車沒擦到或撞到又沒受傷..天知道該怎麼處理, 完全沒肇事啊以前也曾經被天殺的計程車給迴轉 害我雷殘結果也是一樣的情況.. 等警察到條子叔叔也只能雙手一攤還對我很幽默的說反而最少也擦撞一下我才能索賠 阿呆
無人受傷之車禍代號:A3車禍你的提告權限:僅簡易庭之損害賠償提告時效:兩年告訴性質:民事自訴(刑事部分:無)----對方劣勢:可能 在不能迴轉的車道迴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違規行為)你的劣勢:未保持安全距離(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違規行為)安全距離之定義:任何情況剎車 可以停車且不撞到前車(俗稱帝王條款,故 一般後車在訴訟上佔劣勢)----小弟只是中立的給您資訊提供你的劣勢並不代表不站在你這一邊----最後補充訴訟流程:至簡易庭 請法警給你填寫訴狀 然後回家等警方權限:警方已將你們雙方談話筆錄製畢 現場圖也都有依規定畫好送卷 已經不能介入案件,警方剩下的功能是:如果你們有談好要和解,警方可代為聯繫調解委員會來幫你們填和解----最後 你可以告對方民事損害賠償對方也可以告你民事損害賠償(雙方都有勝算)----資料來源 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