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來源: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OC01.asp?lsid=FL012455&lno=101
上面這幾點應該大力宣導.
每次聽到後頭有消防車之類的緊急車輛, 前方的車就各有各的"讓"法, 有人放慢速度讓他超車, 有人靠邊, 當然也有人怕擋到路而加速, 後方的緊急車輛只好左閃, 右閃一路蛇行, 這樣怎麼開的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