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闖紅燈害死直行孝孫重機騎士

althewind wrote:
行政罰法是以有無違...(恕刪)

我沒說你分不清楚啊
交通部能回的當然是有無違反規定的部分
這是你想表達的
刑法有無過失與那張函沒關係
這是我想表達的
沒有別的意思
althewind wrote:
至於騎士是否有其他肇責自然須由檢調單位調查鑑定,
例如是否超速、是否在看到計程車時有時間反應等等。
若有超速則其路口未減速部分就有責任了,
若無超速當然就無責任。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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