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thewind wrote:至於騎士是否有其他肇責自然須由檢調單位調查鑑定,例如是否超速、是否在看到計程車時有時間反應等等。若有超速則其路口未減速部分就有責任了,若無超速當然就無責任。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不減速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