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闖紅燈害死直行孝孫重機騎士

RX78NT12003 wrote:
如果我完全認同發文樓主
就不會講騎士本身騎車方式有問題了.(恕刪)


所以我前面就稱讚你講話理性
就這麼簡單

可以了就此打住
我的話你看了不開心
我道歉
我看行車記錄器是有超速;騎重機就是要飆車要不然買重機要蓋麻?

啊昌 wrote:
我看行車記錄器是有...(恕刪)

所以影片小黃違規左轉
你會講開小黃就是一定要違規?
小小小鼠 wrote:
...(恕刪)



kazamisa wrote:
他可能不太清楚'刑...(恕刪)


行政罰法是以有無違規論處,
有或沒有一翻兩瞪眼,
該罰多少該怎麼罰都很明確。
刑法除了以證據來決定是否有罪之外,
還有很多量刑標準,
所以須交由法官依案情審酌。

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該公文主旨強調的是:"路口無減速部分並無違規",
對於案件肇事駕駛是否有其他違規並無提及,
且該案為汽車駕駛肇事致人死亡,
無論肇事駕駛有無過失,
依刑法當然先以過失致死移送,
因此針對路口無減速部分自然要補充一句"依刑法過失責任論處即可,無須再課以行政罰",
這是再自然不過的道理。
至於該肇事者是其他責任(例如超速或酒駕之類),
則是須由檢調單位另行調查。

回歸討論串主題,
不少人認為重機騎士未減速所以有肇事責任,
所以小弟才貼出公文與法規來說明,
行經有號誌之路口減速是屬於防衛駕駛,
而未減速是否違規相信在公文與法規的說明下應該很清楚。

至於騎士是否有其他肇責自然須由檢調單位調查鑑定,
例如是否超速、是否在看到計程車時有時間反應等等。
若有超速則其路口未減速部分就有責任了,
若無超速當然就無責任。

以上說明兩位是否滿意?
是否還會認為小弟不太清楚"刑法"與"行政處罰"的差異處呢?






althewind wrote:
若有超速則其路口未減速部分就有責任了,
若無超速當然就無責任。.(恕刪)


以本案來說,因為路口有死角,所以你說的正確
        (不能注意)

如果換一個視界開闊的路口,這就不一定成立了
有無"過失"是這麼看的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5360號判決:「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8924132 wrote:
有無'過失'是這麼...(恕刪)


超過3行~覺青會看不懂 
8924132 wrote:
有無"過失"是這麼看的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5360號判決:「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


(恕刪)



同樣的
對方也要遵守交通規則及注意的義務
限速50,若車鑑會判定為騎到80
也一樣違規。。。


反正。。車種沒有對錯之分
單純只是駕駛人之間的問題
althewind wrote:
kazamisa w...(恕刪)



是我誤會了,跟您道歉

感謝您的補充

也希望大家能明瞭
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就過不去了。
kazamisa wrote:
同樣的對方也要遵守...(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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