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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1起,又是並排違停!

新北市的警察不錯,高雄市的警察都會替違停者想盡理由,難怪市容最亂、路邊違停一大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新北市都會主動56...(恕刪)
唉,才罰2400,應該改成罰4800才夠
ttjkroc wrote:
唉,才罰2400,應該改成罰4800才夠


我認為提高取締率 開單率才是重要。
(像酒駕罰個十萬還是很多人酒駕)
罰金再調高,警察杯杯都會體貼地幫違規者開脫,避免他被罰。

開單執行率太低,不管罰金多貴,人都會有僥倖心理。
收費停車場一次$50 $100,就很多人嫌貴寧願違規了。
因為去停停車場,停車費用是逃不掉的啊
停紅線被開單的機率低多了。

cdyao wrote:
開單執行率太低,不管罰金多貴,人都會有僥倖心理。


這就是政府的態度,

政府不把守法之用路人的安全看在眼裡,

任憑違停者、違規者害用路人一直被撞殘撞傷,

我想人最基本的安全需求沒有辦法得到,

每年持續增加的檢舉案絕對是常態,

我早就不期待什麼新政府會重視用路人之安全,

所以我建議大家:

多多檢舉救自己。

我也覺得違停這類交通問題嚴重,就是不常取締造成的,像前些天我說檢舉不成功的併排,其實我前面就兩台巡邏機車,他們也被擋到路,但也是繞過去而已,連停下來關心一下都沒有。
跨越雙黃線+未達路口中央即先行搶快左轉






成案開罰檢舉爽!!

A辣愛怕跑 wrote:
跨越雙黃線+未達路口中央即先行搶快左轉


此照片中:機車的比四輪還扯蛋與可惡,哈哈。

我騎機車,真覺得可恥,

會被撞死大概就是這樣騎車左轉吧!


ilovesinging wrote:
其實我前面就兩台巡邏機車,他們也被擋到路


身上有其他勤務,也無法停車下來開單,

所以民眾檢舉可以當作警方的後盾,彼此合作,

以此弭補警力不足。

以上判決書幾乎都會寫出告知違規者,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就是合法。

愛違規愛違停的駕駛,不要再該該叫囉。
違規達人最愛講 台灣停車位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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