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雨 wrote:按照標線號誌 減速行(恕刪) 水泥預拌車不可在該位置迴轉,機車疑似超速與行至路口未確實減速,哪方面責任大?很多人愛的因果,不該出現在那,就不會有事故,因此發生事故全責(WTF!?),遇到兩輪這個標準就拿不出來了!
gungunM wrote:你很確定他清楚到到那...(恕刪) 我很確定!在他「前面」的車都能停下來,這不就事實嗎?依照你的遇違規必定車禍理論,這次事件該是三台機車車禍吧?他是後車呢!他不是第一台,也沒有其他汽車擋住他的視線。
gungunM wrote:水泥預拌車不可在該位置迴轉,機車疑似超速與行至路口未確實減速,哪方面責任大? 沒人說水泥車沒錯阿我也說水泥車責任比較大阿。誰責任比較大所以責任小的不用探討?來比喻一下:兩方互打架一方拿刀砍傷人,所以責任大是砍傷人的,被砍傷的責任小很可憐住院所以不用有責任?你的論點就是這樣嗎?此事件一定2方都有他的錯誤,大家都知道水泥車的錯誤就是應該是等沒車在迴轉,接著再來說機車騎乘方式也有問題。所以你的事件歸咎就只到水泥車?水泥車責任比較大,所以就機車假裝沒他的事?因為出事的是他所以不能講?只要不是100%肇責,那就是雙方都有責任!
看海成花 wrote:我很確定!在他「前面」的車都能停下來,這不就事實嗎?依照你的遇違規必定車禍理論,這次事件該是三台機車車禍吧?他是後車呢!他不是第一台,也沒有其他汽車擋住他的視線。 龜車別檔路阿!神風特攻隊來也!說真的,若那是我親戚,我也是建議賠償金拿一拿就好了,別浪費時間在這件事了,自己想死,別人也檔不住。水泥車違規左轉,那沒什麼好講的,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看海成花 wrote:接著再來說機車騎乘方式也有問題。 機車騎乘方式有問題這說法不適當,應該說綠色機車見水泥車迴轉,習慣性的往左側偏,此時欲超車的機車,注意力都放在該車上,可能還咒罵該車是在偏三小?會不會騎車? 故意擋路逆?直到超車過約2公尺,發現水泥車剎車已來不及。別人來得及剎車,不代表行駛的她一定要跟著剎車,因為以法規言,人的視線不需一直看前方!無視後方車輛違規迴轉的水泥車賠錢就是!檢討騎士? 完全沒有必要!想像有一天假設主張防禦駕駛的人,正檢查後視鏡欲轉向,被違規突然轉向的車輛擋住去路撞上對方, 別人說~ 不會防禦駕駛逆?有啥感想?
gungunM wrote:水泥預拌車不可在該位置迴轉,機車疑似超速與行至路口未確實減速,哪方面責任大? 一直在講肇責是什麼意義?第一台機車 減速, 然後, 平安回家第二台機車 減速 也平安回家了第三台不減速, 他當然有路權, 然後呢? 他何時才能回家?
廢話一卡車 wrote:...有啥感想... 人先要活著,才可以有”感想”;關鍵1.6秒反應時間!左轉機車被直行機車撞上致死法官判定無罪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245905沒有人質疑直行車(不分車種)優先的路權,誰在路上遇見那水泥車的行徑一定也是大聲幹譙的,但這些都跟”防禦駕駛”無關;看看以上判例,直行機車超速撞死人都還有可能”沒事”,所以法官也認定即使是違規超速,還是有優先路權的,其他人認為有爭議的部分,大多也只有直行機車”超速”這部分,沒有人會認為左轉機車未禮讓直行車是對的;一樣是擋我者死的神風特攻隊,差別在於一個撞上機車,一個撞上水泥車,前者撞死別人,但後者就成了以卵擊石自己賠上一條命;所以一直利用死者藉題發揮來作兩輪四輪的鬥爭,通嘛!?直行車有優先路權根本毫無爭議,真正的重點還是騎慢一點別超速,否則無論撞死別人或是踢到鐵板撞死自己,一樣都是無可挽回的悲劇!“十次車禍九次快”鬼打牆都宣導了幾十年,超速極大可能就是會造成對方誤判,然後自己反應不及也誤判,結果兩者加起來就是嚴重事故,這跟”路權”有什麼關係!?我也不相信上述左轉機車騎士,是故意不禮讓直行車才導致自己被撞死的,應該是大意錯估直行機車的速度與距離,假如直行車時速50,左轉車可能可以閃過,即使被撞了應該也死不了,但對方時速八九十一百一撞上去就完蛋了;同樣的,我也不認為水泥車司機有任何殺人之故意,錯估誤判的可能性最高;違規或未注意”禮讓”到處都是,但引發事故或致死的主因大多是”超速”,別在撞死人或自己陣亡之間徘徊,假如因兩輪就不能被檢討,那要降低事故死亡率或發生率根本就是奢望!
最後有看到吊掛水泥車的影片,這時機車在水泥車的右側。很顯然,機車是從水泥車的左側滑下去到車底在右側卡住,機車騎士就卡在車底。這樣看來,機車騎士快到的時候發現水泥車衝出來有緊急剎車,從前輪可以看出他的機車沒有碟剎盤當然就不會有ABS,才會滑進車底。就算有碟剎跟ABS,剎不住就是直接正面撞上去,不會打滑滑進車底,這種情況還不至於死亡。由此可知,機車要儘量買有碟剎跟ABS的功能。
廢話一卡車 wrote:因為以法規言,人的視線不需一直看前方! 最簡單講的話:大車法規而言有 未禮讓直行車或是變換車道不當跟跨越兩線以上車道。機車以法規而言應該就是:未注意前車狀況。這案有一小段時間了,有人有挖出肇責判斷了嗎?除非是100%肇責,不然車禍 雙方都有被檢討的問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