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_Deng wrote:閃黃燈開賓士不減速,有事情 是超速不是不減速.......如果只是不減速,按正常市區道路限速50來說不太容易把人撞死這不是仇不仇富了是做錯了還死不出面一般道路開到100左右建議修法改成故意殺人......
Hermitissimo wrote:....抱歉很悲觀地(恕刪) 而且很殘忍地說因為現在受害者已往生撞死人法院早有一個"公道價"範圍,就差不多幾百萬反觀撞成植物人,賠一輩子的照顧費才真的叫做破千萬的無底洞對這種家庭來說,拿個幾百萬+有誠意,換緩刑然後事過境遷疫情趨緩後,趕緊送小孩出國避風頭洗學歷,會很難嗎?
toxin0702 wrote:是超速不是不減速.......如果只是不減速,按正常市區道路限速50來說不太容易把人撞死這不是仇不仇富了是做錯了還死不出面一般道路開到100左右建議修法改成故意殺人...... 要讓嚴重超速消失的方法->-開放警察測速不用立牌(限嚴重超速)-開放國家標準測速器上市販售-開放嚴重超速檢舉獎金-開放人民用以上儀器和制度自行檢舉
Nightmareseal wrote:然後事過境遷疫情趨緩後,趕緊送小孩出國避風頭洗學歷,會很難嗎?(恕刪) 這段我深有同感,我過去有個澳洲留學回來的同事,就是高中偷開老爸車撞死人,被爸爸送去澳洲洗白,回台灣後不思悔改照樣開快車加吸毒,後來因犯了一些事被公司開除。
Nightmareseal wrote:...對這種家庭來說,拿個幾百萬+有誠意,換緩刑... 監獄容留量不足,又要兼顧囚犯人權,怎麼辦?只能美其名朝”司法救助”的政策大方向去”推動”,所以賠得起錢的不必坐牢很”平常”,然後”判決不符合社會期待”就被駡恐龍;蓄意謀殺的重犯關沒十年就給假釋出獄,然後過沒兩個月他就又殺了另一個女人;富少這算啥!?屁孩小兒科吧;排在他前面更該關進去的還怕塞不下呢;
Ja100cky wrote:要讓嚴重超速消失的方(恕刪) 真麻煩,直接車輛裝限制器才能販售不就好了,然後電子訊號調控各路段車子踩死油門能到達的最高速。超速的一律沒入,看是要銷毀還是拍賣,反正國家很缺錢。這不是既簡單又一勞永逸的方式,還精簡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