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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tty wrote:
誰在斷章取義, 應該很明白


對啊,就你啊。

wetty wrote:
買賣行為:
交貨 + 交錢 --> 買賣完成
交貨 + 不交錢 --> ? 買賣 ?

付錢, 是完成買賣行為的必要條件


前面就說過囉,
他搞不好只是掛名跑腿而已,
可見你沒看進去的東西...非常多,
不接受事實的人...是你喔。

然後阿,【買菜】教育部國語辭典,
「到市場"購買"魚、肉、蔬菜、水果等"物品"。」
那物品在哪兒?

再來看看【付款】,
「付給或支出款項。」

一直用買菜買菜的,真的是吼...

wetty wrote:
認為警察違規的人, 自己不去檢舉, 叫別人去


不然勒? 我並沒有不爽這員警啊,
是你在不爽他,而我幫你找,
你可以捅他的理由,又辯說,員警沒違規,
這要我怎麼辦?

wetty wrote:
有討論空間 = 批評 ?
沒有違規 = 不能討論 ?

這是台灣教育的毛病,
學生只能做是非、單選, 不會申論


你開頭就是在批評喔,
還有...有違規喔,
「於執行任務」這點又忘了嗎?
那位員警並沒有閃燈表示他正在執行任務,
所以他是違規無誤。
(開頭對你說,你還看不懂,到現在還在自導自演,斷章取義)

到後面你也還是在批評喔,
只是從批評這員警,
多了些批評對你有意見的人,

那學生比喻...根本是在講你好嗎...
連變換車道超車要注意後車安全距離都不知道的人,
就是你,無誤,照片都拍來了,
建議你以前那些串再重新看過,
連規則都能斷章取義的人,
明顯高傲,沒事找事,刷存在。
katana057 wrote:
他搞不好只是掛名跑腿而已,
可見你沒看進去的東西...非常多,
不接受事實的人...是你喔。
然後阿,【買菜】教育部國語辭典,
「到市場"購買"魚、肉、蔬菜、水果等"物品"。」
那物品在哪兒?
再來看看【付款】,
「付給或支出款項。」
一直用買菜買菜的,真的是吼...

他確實是掛名跑腿的

反正,您就是要吵:只看到付錢,沒看到拿菜,不叫買菜
戳破您,也很容易:沒付錢,還叫買東西嗎?

你可以繼續跳針,請便
katana057 wrote:
不然勒? 我並沒有不爽這員警啊,
是你在不爽他,而我幫你找,
你可以捅他的理由
,又辯說,員警沒違規,

一件事情有不同看法就叫做「不爽」? 
再說,您叫我「捅」,我就要「捅」嗎?

我認為沒違規,不代表(「停車佔用車道」的行為)沒有討論的空間
katana057 wrote:
那位員警並沒有閃燈表示他正在執行任務

選這題跳針...不是您平時應有的水準

1. 開公務車,一定是公務
2. 公務,不一定要閃燈

<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
九、公務車輛之調派使用:
(三)公務車輛以供公務使用為限,非屬公務性質之派車,應簽奉核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
2.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
3.經機關首長核准之團體活動。
4.其他緊急事故或必須支援之用途。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第2點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katana057 wrote:
連變換車道超車要注意後車安全距離都不知道的人

問這題是要請您澄清:超車應拉開多少距離
畢竟,有超車行為即可使用超車道,而小速差超車時,就是要超很久
katana057 wrote:
明顯高傲,沒事找事,刷存在

您的回文,正是存在感的來源啊
wetty wrote:
他確實是掛名跑腿的

反正,您就是要吵:只看到付錢,沒看到拿菜,不叫買菜
戳破您,也很容易:沒付錢,還叫買東西嗎?

你可以繼續跳針,請便


現在才回掛名跑腿呢,
前面你直接無視了呢,

是你在跳喔,
前言說得很明白。

不付錢?
不僅是買東西喔,還賣了信用。

wetty wrote:
一件事情有不同看法就叫做「不爽」? 
再說,您叫我「捅」,我就要「捅」嗎?

我認為沒違規,不代表(「停車佔用車道」的行為)沒有討論的空間


你就是不爽這停車佔用車道不是嗎?
難道你前面的言都是假的?
你不爽他,卻不去舉發他,甚至還辯說他沒違規,
明顯你根本...唉,說過N遍了。

wetty wrote:
選這題跳針...不是您平時應有的水準

1. 開公務車,一定是公務
2. 公務,不一定要閃燈

<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
九、公務車輛之調派使用:
(三)公務車輛以供公務使用為限,非屬公務性質之派車,應簽奉核准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
2.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
3.經機關首長核准之團體活動。
4.其他緊急事故或必須支援之用途。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第2點 警察人員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及下列規定: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啟用警示燈,但不得任意啟用警鳴器:
  1、執行專案勤務、路檢及重點巡邏任務。
  2、維護交通秩序或本身安全。
  3、現場處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4、行駛路肩或路肩停車。
  5、處理其他事件,必須啟用警示燈者。


唉呀,我的眼睛業障重啊,
於「執行任務」,
【巡邏非必要開警示燈,並不是代表違規停車也不用開警示燈】,
【你又把那條准予「於執行任務」忘得很徹底,
一開始就說了,代表警車也有不是執行任務的時候,】
【員警尿急or拉肚子違停,算不算執行任務?】
【★順邊跟你說,你對你自己找來貼的圖,又斷章取義囉,
文內有個閃警示燈的主張,「交通優先權」,違停到車道上,就已經阻礙了交通優先權】
都框起來了喔,求你不要又開啟斷章取義模式喔。

wetty wrote:
問這題是要請您澄清:超車應拉開多少距離
畢竟,有超車行為即可使用超車道,而小速差超車時,就是要超很久


照片說得很明白,
你根本連變換車道超車,
要注意要回去原本那條車道被超過後車安全距離都不知道,
又忘了我有請你看後照鏡,
與後車距離地上有幾條虛線嗎?

小速差超車,那也是我提的,
你套過來反我,要做什麼飛機?
怕你又搞不懂,
我那是指前後安全距離內旁車道有車喔,
前後安全距離的旁車道沒車,不算超車喔。

wetty wrote:
您的回文,正是存在感的來源啊


你的文,正是更強大的存在感來源啊。

katana057 wrote:
現在才回掛名跑腿呢,
前面你直接無視了呢,
是你在跳喔,
前言說得很明白。
不付錢?
不僅是買東西喔
,還賣了信用。

1. 這種幫大家買菜的差事, 就是掛名跑腿啊; 掛名跑腿, 就不算買東西?
2. K大人面廣, 買東西不用付錢
katana057 wrote:
你就是不爽這停車佔用車道不是嗎?
難道你前面的言都是假的?
你不爽他,卻不去舉發他,甚至還辯說他沒違規,
明顯你根本...唉,說過N遍了。
唉呀,我的眼睛業障重啊

我認為他沒違規, 當然就不會去檢舉他
我認為他的行為, 有討論空間, 您就說我不爽警察

以K大的聰明程度, 看不懂我要表達的意思, 當然是不可能的
唯一的可能, 就是:您想吵下去

另, 謝謝您自己承認眼睛業障重
katana057 wrote:
於「執行任務」,
【巡邏非必要開警示燈,並不是代表違規停車也不用開警示燈】,
【你又把那條准予「於執行任務」忘得很徹底,
一開始就說了,代表警車也有不是執行任務的時候,】
【員警尿急or拉肚子違停,算不算執行任務?】
【★順邊跟你說,你對你自己找來貼的圖,又斷章取義囉,
文內有個閃警示燈的主張,「交通優先權」,違停到車道上,就已經阻礙了交通優先權】

1. 警車違停, 是您的主張, 不要一直塞給別人
2. 這個案例, 跟開閃燈、鳴警笛的緊急任務, 無關

【員警尿急or拉肚子違停,算不算執行任務?】
--> 執行任務中, 有沒有可能:尿急、拉肚子?
katana057 wrote:
你根本連變換車道超車,
要注意要回去原本那條車道被超過後車安全距離都不知道,
又忘了我有請你看後照鏡,
與後車距離地上有幾條虛線嗎?
小速差超車,那也是我提的,
你套過來反我,要做什麼飛機?
怕你又搞不懂,
我那是指前後安全距離內旁車道有車喔,
前後安全距離的旁車道沒車,不算超車喔。

還來呀? 是您不敢回答...

再給您一次機會啦:
A. 剛好50m時,切過去?
B. 51m還不切,違規佔用內車道
C. 51~60m還不切...
D. 超過60m還不切...
E. 超過70m還不切...
katana057 wrote:
你的文,正是更強大的存在感來源啊。

我自己發起的討論, 當然要回覆網友的意見
需要吵買菜要不要付錢、命令別人去檢舉警察...找到自己存在感的人, 當然是K大您囉
wetty wrote:他確實是掛名跑腿的

反正,您就是要吵:只看到付錢,沒看到拿菜,不叫買菜
戳破您,也很容易:沒付錢,還叫買東西嗎?

你可以繼續跳針,請便


katana057 wrote:
現在才回掛名跑腿呢,
前面你直接無視了呢,
是你在跳喔,
前言說得很明白。
不付錢?
不僅是買東西喔,還賣了信用。


wetty wrote:
1. 這種幫大家買菜的差事, 就是掛名跑腿啊; 掛名跑腿, 就不算買東西?
2. K大人面廣, 買東西不用付錢


你叫你家人跑腿去繳"你的"手機帳單,算不算"他去"買東西?
來來來,文幫你順序排好了,
你的嚴重斷章取義,甚至連我在回答你的問題都不知道,大家都有目共睹。

wetty wrote:
我認為他沒違規, 當然就不會去檢舉他
我認為他的行為, 有討論空間, 您就說我不爽警察

以K大的聰明程度, 看不懂我要表達的意思, 當然是不可能的
唯一的可能, 就是:您想吵下去

另, 謝謝您自己承認眼睛業障重


你不爽這員警,卻硬辯他沒違規,
不敢檢舉就說嘛。

wetty wrote:
1. 警車違停, 是您的主張, 不要一直塞給別人
2. 這個案例, 跟開閃燈、鳴警笛的緊急任務, 無關


Q1、我的主張?你這次回文又跳過了多少言論,
我還苦口婆心跟你解釋了,你貼法規與圖的【事實】與【重點】。
Q2、你空口說白話喔,前面的文很明白囉,連你貼的圖我也說得很明白囉。

wetty wrote:
【員警尿急or拉肚子違停,算不算執行任務?】
--> 執行任務中, 有沒有可能:尿急、拉肚子?


【】了這麼多,只回這個,太強大了你...
你還在硬拗啊,"尿急or拉肚子"這類狀況本身並無關聯任務。

wetty wrote:
還來呀? 是您不敢回答...
再給您一次機會啦:
A. 剛好50m時,切過去?
B. 51m還不切,違規佔用內車道
C. 51~60m還不切...
D. 超過60m還不切...
E. 超過70m還不切...


你少給條件喔,後車時速100,比較符合你的問題,
且一樣的答案啊,阿不就早就回過你了?
所以我的文都沒在看&不想看就對了?
已經建議你把以前那些串再看過3次囉。

wetty wrote:
我自己發起的討論, 當然要回覆網友的意見
需要吵買菜要不要付錢、命令別人去檢舉警察...找到自己存在感的人, 當然是K大您囉


買菜「要不要」付錢?有人在吵這個嗎?你真的斷章取義超嚴重喔。
命令什麼?原來我的話語有強制力啊?
唉,前面都說光囉,
你自便吧,小的在此一拜,天下無敵的你。
這年頭警察難當...
出事找警察 沒事幹警察
h5100751007 wrote:
這年頭警察難當.....(恕刪)


這年頭人民難受啊!
一大堆被開罰單的人民一違規,就一堆人酸他乖乖去繳罰單(不管是否是刻意、不得以或是被檢舉達人設陷害的)
一個警察一違規,大家就說不要因為他是警察就用放大鏡看
(如樓主說的,照規定,警察有這特權,但不同轄區做法不一樣,要是在基隆某分局,就會變處份)
難怪會有某些老鳥員警常常擺架子,搞官威
喔!最近一個是台中抓改管的
你看看那資深員警的態度,這樣的員警值得人民尊重嗎?
自由心證認定你違規
也不管騎士出具的所有合法證明
再來是守望相助隊、義警曾見過的情形
違規時,給他看你是守望相助隊成員或義警
同轄區的,不會抓你,還會跟你哈啦兩句就放你走
轄區內的企業老闆違規停車被打電話叫警察來開單
警察還會等到該老闆辦完事離開後才來
為什麼?因為他們是警局的顧問、警友會捐不少錢
沒權沒勢的小老百姓,還是乖乖的遵守交通規則
錢難賺
別跟錢錢過不去!
怨念真重.難怪警察地位一直提不上來.

aoc902001 wrote:
因為他們是警局的顧問、警友會捐不少錢

不好意思
輕輕打臉一下
加入警友會就能犯法? 她po文抱怨臉超腫
節錄該新聞亮點段落
一名女網友向員警商量別開單,員警回她:「誰要跟你好商量?」她還表明,自己是某某某的太太,仍被開單。她說:「請問參加警友會有什麼意義?」
看完新聞後
不要再認知錯誤了
katana057 wrote:
你叫你家人跑腿去繳"你的"手機帳單,算不算"他去"買東西?

手機費, 通常是「先享受, 後付款」,
但依然是購買電信「服務」的行為

所以, 家人去繳費, 是:我的家人, 代表我, 付款完成該行為

該警員, 代表朴子分局, 付款完成「買菜」的行為

很難理解嗎?
katana057 wrote:
不敢檢舉就說嘛。

1. 我認為他符合規定,是要檢舉什麼;您認為他違規,要檢舉也是您去檢舉
2. 警察擺爛, 不取締違規, 可是被我投訴過很多次
katana057 wrote:
你少給條件喔,後車時速100,比較符合你的問題,
且一樣的答案啊,阿不就早就回過你了?

所以, 答案是多少?
既然您都是對的, 再說一次, 應該無妨吧
katana057 wrote:
買菜「要不要」付錢?有人在吵這個嗎?你真的斷章取義超嚴重喔。

原來沒有在吵這個啊
katana057 wrote:
PS:一直在曲解什麼鬼,因公買菜? 你有看到他買菜嗎? 怎沒貼拿菜的相片?
媒體不就說了,是去結清款項了? 真的是會暈倒耶...

因為您認為不算買菜行為, 當然也就不用討論要不要付錢囉
katana057 wrote:
"尿急or拉肚子"這類狀況本身並無關聯任務

請問, 您的邏輯是這樣子的嗎?
執行任務到一半...尿急、拉肚子, 算是任務「Time Out」, 要先把車停好
katana057 wrote:
你自便吧,小的在此一拜,天下無敵的你

手無寸鐵, 光靠打字, 怎麼天下無敵? 說不定, 等下出門就被三寶撞飛了
如果自己放棄說明自己主張的機會...就不要硬塞一個「天下無敵」給人
h5100751007 wrote:
這年頭警察難當...
出事找警察 沒事幹警察

確實, 威權時代比較好混

出事找警察:公務員份內義務
沒事幹警察:停車佔用車道, 有討論空間

回文, 其實是反映自己的想法
覺得別人在「幹」警察, 前面有個叫我「捅」警察的...都是這些人自己內心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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