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道底家啦 wrote:
公路主管機關應於一定時間完成重機的配套法規、道路設施、交通號誌等工程,同時公告試辦行駛的路段與時段(立法院有建議可以以國道6號、國道8號及南二高新化以南段為優先試辦路段),預告開放通車時程。請交通部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管控」原則下,分階段規劃開放紅牌重機可行駛的路段及時段。審酌第一階段開放的實際情形及「民眾問卷調查」,評估是否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的開放。
bbboywind
以上是三讀通過後附帶決議,以及前述我提到在統計上作法及民調上的爭議,另補充以下:
附帶決議中並未提及「民眾問卷調查」是要用何種形式呈現,實際上民調問卷也包含諸多調查。以113年調查為例,從摘要我們能發現:

三讀通過超過10年的法案,竟然有近八成的民眾不知道,在民眾不了解法規推行的情況下,怎麼可能給出「我能接受重機開放行駛高速公路」這種答案?

看到這調查結果馬上就能明白,來自於媒體一天到晚白牌機車事故也要用上「重機」兩個字當作標題,企圖混淆台灣人對於普通重型機車與大型重型機車的認知。且只要有重機的事故就會使用「飆速、狂飆」等字眼,而當四輪發生事故且明顯具備競速、嚴重超速等事實,卻以「失控、試車、打滑、煞車失靈」等描述,幾十年來這種選擇性、流量取向的報導方式又何從能讓受訪者針對「 是否會因媒體報導而認為大型重機已可行駛高速公路」給予正向回覆呢?

講得很好聽,事實上考照制度、教育、配套措施並使民眾知悉政策規劃方向
哪一項交通部跟高公局有動作?
駕照一樣濫發、民眾還是透過媒體知道騎重機等同飆速
民眾還是不知道政府有往「開放重機上高速公路」作為規劃方向

陳情、開會、遊行、協商,十幾年來該做的都做了
公民不服從直接上國道證明其安全性的也做了
高速公路衝撞緩撞車、開自動駕駛睡覺、匝道逆向、大貨車不保持安全車距輾壓其他用路人
這些專屬於四輪在國道發生的事故與行為,快速道路開放重機上路至今幾乎沒發生過
造成多少大大小小死傷,會有人討論要不要拔除四輪路權嗎?
平面道路更多四輪直接開上人行道撞死人、酒駕撞死人、毒駕撞死人、高齡駕駛失控撞死人
這些都沒有觀感問題,對不對?
觀感是什麼時候需要被建立的,還是少數用路族群才有觀感的問題
少數用路族群的權益就可以被簡單的犧牲,是這樣嗎?
最後,民調的結果當然指向民眾不同意佔多數、觀感不佳作為不開放重機上國道的結論
看在我這個每天開車上高速的人眼裡來說
那些天天撞死人的四輪有讓我在大眾觀感好到能堂堂正正使用高速公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