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lee1026 wrote:
請問"法律存在的意義...(恕刪)
不用糾結於文字上的準確性,我現在談的是一整件事情,不是個別法律條文
重機上國道的相關法律,其主要宗旨就是要讓大型重機合法的行駛於高速公路上,我想這點應該沒有人有意見吧?
那就對了,相關法律是允許而非禁止重機上國道
該法律已經通過了十幾年之久,連試辦都沒有過
,只會用民意、觀感等理由來阻止敷衍
我就問還有什麼事情像重機上國道一樣,都已經在代表民意的立法院裡三讀通過了,卻還用民意為理由來阻止?
那當初到底是在通過什麼意思的?

我的重點就是相關法律就是要讓重機上國道,而不是透過各種但書、文字遊戲來阻止其發生
另外要扯民意與公投
怎麼不跟同為華人的對岸公投表決台灣屬不屬於中國?
怎麼不公投老百姓的稅金由台灣前百大企業按規模共同負擔?
怎麼不公投高速公路過路費由車價超過200萬的車主負擔?
怎麼不公投撤銷所有測速照相機與降低交通違規金額?
別再以為多數能代表什麼了,很多事情本來就不該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