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某部分人的高速公路壞習慣

看海成花 wrote:
爆料公社轉過來,https...(恕刪)

這些人一生都沒在歐美高速公路開過車,永遠不會改的,台灣的高速公路用路習慣就永遠是台灣的交通特色。
而且而且...... 最重要的是,這些人都沒在看 mobile01
是的
沒有超車必要不進內側車道, ← 超車道路權 為"超車"
非超車無路權 !
由匝道經加速車道進來,是先碰到外側車道, 若要進入中線,必須符合中線車道路權: 依法,高管規則8-1-1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內側/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若要進入內側車道(=超車道), 必須超車(因為中線車距不足了! 不安全了! ) 換一個車道(超車道)。
進入高速公路主線車道 , 並不是由中央分隔島空降, 直接飛進內側車道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法規是不是明白規定了 "行車安全距離"

車速受限於車距, 並非完全由個人踩油門單方面來決定, 而是周遭擠進幾台車 ?由所有車共同決定
依高管規則6保持適當車距 (車距就代表 密度!)
依法 車速110km/h 需保持55m車距(就是保持密度)
因此 , 當車道為 16車/km 時 , 可以 110km/h 行駛

但是 車距多少是受限於當時的車輛密度,有多少車距? 車速才能是多少!根本不是用路人能自行決定的 !
當1公里內,只有1台車小型車, 車距 995m
當1公里內有16台車小型車, 車距縮小到 57.5m
1km內有16車, 1000m長的車道分給16台車, 每車得到長度62.5m的車道,扣去車長5m,車距 57.5m → 車速才能110km(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最高速限行駛成立! )
1km內有17車, 車距 53.8m → 無法最高速限, 車距不足, 受迫只能是 107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1km內有18車, 車距 50.5m → 無法最高速限, 車距不足, 受迫只能是 101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此時這種(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最高速限"是不成立的! 必須回到原"高管規則5"速限區間!
1km內有20車, 車距 45m → 無法最高速限, 只能是 90km(最高速限行駛不成立!)
1km內有200車,完全保險桿頂保險桿, 車距 0m → 無法移動

如果真的依法 , 匝道經加速車道進來, 只能進入外側車道 , 當外側車道超過17車/km , 車距不足了, 才依法高管規則8-1-1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線車道)超越(外側車道)前車 , 暫時利用超越前車之後, 就應該回到 外側車道 。
若中線車道也超過17車/km , 車距不足了, 才依法高管規則8: 其車道之使用, 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因超車使用內側車道 , 非超車有安全車距喪失路權, 離開 內側車道 。

所以當中線車道密度超過 17車/km , 車速就只能是 107km , 此時自然 內側車道最高速限110km行駛, 並不需要超速, 就自然能超越 中線車道 。
並非 超車 = 超速 ?
依法『超車道』是一個左側繞道bypass , 進去必定會出來, 行至安全距離55m後, 喪失路權必須離開, 駛入原行路線
依法 , 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喪失路權了!),駛入原行路線(法規要求回到原本超車前的車道)
看了影片,明明就是拍影片的中線道龜速當路隊長,讓大家擠進內線,不知道是不是樓主,如果是樓主,應該就是樓主造的車禍。
superleon13 wrote:
看了影片,明明就是拍影片的中線道龜速當路隊長,讓大家擠進內線,不知道是不是樓主,如果是樓主,應該就是樓主造的車禍。


並不是 , 中線若比較慢,產生速差(V2-V1) , 路權也縮小, 中線的前方就會拉出有足夠長的車距, 讓內側車道前車回到中線車道

50m/外30m車道 的車距是不同的 !
A車是超越回到 1車前方 30m

只要一台車離開 內車道 ,內車道車距就空出來了, 就有足夠車距能煞停而不會造成追撞
上圖是在義大利的 A1 autostrade 拍的, 所以內車道(6條車道線)密度 低於 外車道(3條車道線)

但是台灣國道不是, 是反過來 外車道密度低於內車道 , 反其道而行
內側車道 3條車道線車距 , 中線車道 4條車道線車距 , 外側車道 5條車道線 車距

卻都 擠在內側車道? 只擠成有 3條車道線 30m ? 卻硬撐要"最高速限110km/h"行駛?
原po影片應該是表達有人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至於內線為何突然塞車的原因並不清楚。樓主只是引用此影片表達自己的看法,與原po影片中線駕駛想法未必相同。不過對中線駕駛我有些好奇,當內線車突然變換車道到中內線,那麼短的距離沒撞到中線車,代表中線車車速並不快,看他與前車距離之長,我有點懷疑該車車速是否也是龜速...
台灣的內線道,其實早就已經不是超車道了
那叫做『ACC定速烏龜仔群專用道』
我上國道除非真的沒車,否則一定是在中外線游移

偶爾一個腦抽不小心進到內線後
通常在10秒內就會被夾住整個卡死
屢試不爽
得要慢慢的等到中線有空位才能再度鑽出去
繼續往前開始衝破間歇性塞車車陣

別跟我談什麼交通法規的名詞

法律有跟那些當官的人說 你們可以貪污嗎?
結果咧
所以所謂的內線超車道也是說一套做一套
別再被那些莫須有的名詞唬弄

就讓中線的大車學長帶你一起飛
(不得不說常常看到中線的大車比內線的小車還要快,這時心裡都會為那些車子太破爛無法繼續踩油門的小車感到可悲)
夜魔天書 wrote:
台灣的內線道,其實早...(恕刪)


我在中線常碰到一種頗危險的狀況,常常中線前車車速只有80~90左右或甚至更低,內線與外線車多無法變換車道,後面大車又貼著我的屁股按喇叭,每次都嚇死了不少細胞。所以內線與中線都不該龜速,烏龜駕駛應該守本份到外側,偏偏外側大車多,他們又常常跑到中線當隊長。
我以前也是覺得自己沒有開很快,乖乖走外車道
然後就會發現每次上路都一定被大車逼車

還是擠去內線、中線比較安全,反正沒有違法超速或拖速
說個笑話 台灣高速公路的內線道是超車道 噗哧

現實狀況 根本就是"自以為"最高速限的霸佔道 哈哈

超車道? 算了吧
swc9876543210 wrote:
原po影片應該是表達有人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至於內線為何突然塞車的原因並不清楚。樓主只是引用此影片表達自己的看法,與原po影片中線駕駛想法未必相同。不過對中線駕駛我有些好奇,當內線車突然變換車道到中內線,那麼短的距離沒撞到中線車,代表中線車車速並不快,看他與前車距離之長,我有點懷疑該車車速是否也是龜速...


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 , 就是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 那台車"隨時煞停的距離"就不見了, 當然就煞不住了

至於內線為何突然塞車的原因並不清楚
很清楚 , 因為前後車無法同步踩下煞車 , 存在 『空走距離
高管規則6第二項規定....,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四條規定: 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0.04.24.運安字第900002569號函
一般駕駛人在行進中,突然發現危險情況後即刻採取煞車措施,車輛必須空走0.7~ 0.8秒(反應時間為0.4~ 0.5秒,右腳由加油踏板移至煞車踏板之時間為約0.2秒,踩煞車踏板所需時間約0.1秒),才產生煞車效果(交通事故偵查學,吳明德著)。
煞車停止距離= 空走距離(反應時間+換腳時間+踩入煞車時間) + 實際煞車距離(實際煞車開始作動時間)

前車煞車時,後面的車是不是仍然往前行進, 前車剎車而後車仍在行進?是會消耗掉緩衝的"安全車距",造成安全車距縮短。
"反應時間" 消耗掉緩衝的"安全車距"
壓縮車距去達到 " 開快車?" 騙自己說不塞啊 ! 還能開啊? 硬是壓縮車距去開快車?
於是,這是煞不住的 , 最後不只壓縮到車距 ! 還壓縮到車體本身, 追撞成一團
還能相信錯誤的《#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100km/h前進的車 , 每秒前進 27.77m
空走距離0.7~ 0.8秒
(反應時間為0.4~ 0.5秒,右腳由加油踏板移至煞車踏板之時間為約0.2秒,踩煞車踏板所需時間約0.1秒)
如果在車群當中, 假設 所有車煞停距離都是相同的
當第一台車(路隊長)開始踩下煞車 , 第二台車需要"空走0.7~ 0.8秒" 前進了19.4m~22.21m, 才踩下煞車
如果第二台車是有安全車距50m , 扣除空走19.4m~22.21m距離 ,經過1.4~1.6秒,車距剩下約30m才踩下煞車
第三台車呢 ? 經過2.1~2.4秒後 ,是20m再扣20m ,空走40m,車距只剩下10m才踩下煞車
只剩下10m才踩下煞車 ? 當然就撞上去了, 再推撞到前方

至於 路隊長為何會減速 ?
一列同步前進的S stable 同步車流 , 已經沒有多餘的空間

但是道路都是平的嗎 ? 沒有地勢上坡 (負的加速度-a) ? 下坡( 正的加速度+a) , V=Vo+at , 速度就會有變化
地勢
地勢: 下坡(加速度a)再上坡(負的加速度-a), "凹陷部" 前方上坡處就形成堵塞 ,必然降速

《為何一高湖口竹北常塞車》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447362&p=3#68453745
道路瓶頸
道路上有沒有道路瓶頸 ? 會不會有車道縮減 ? 有沒有匯出匯入的車流加入 ?
車道縮減,車流匯入 是不是容量減少,每台車被分配到的車距就變少了 , 車距縮短會受迫減速
彎道

路旁有標示彎道的曲度及半徑 R=480m 速度注意
彎道若不降速, 超出輪胎的抓地力 , understeer gradient (K)為負值 , 車就飛出去了

天氣變化, 視距受限 減速踩下煞車

進入隧道, 有亮度差異(暫時性視盲)及高度寬度壓迫 , 視距受限 減速踩下煞車

交通密度增加 : 受迫降速

次要原因 → 『車流擾動』
車輛不依據路權 , 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內, 造成它人踩煞車 , 這煞車的"波動"往後傳遞而引發"車流擾動"

道路上不可能沒有"速差"(V2-V1) , 有速差就有 車距變化
車流如同水流及氣流 , 是一種波動
只不過車流不是均質 ,由車 及車距 共同組成 , 只是車輛不可壓縮, 但是車距可以被壓縮
當V車速往前衝 , 會不會產生動能 , 產生能量波 / 衝擊波 ?
車速 會形成"衝擊波" , 為避免"衝擊波"超出"路權範圍"去侵入它人的路權範圍 , 必須加以限制
因此法律規定有"路權"

每台車 都有被法律所授權 , 使用一小部份的車道 , 法律在每台車的周邊都設定了一圈 "路權範圍"
路權範圍之內, 受到法律的保障 , 路權範圍之外, 是別人的路權 , 不能侵入
就是要讓 單一車輛的"衝擊波" 被鎖在 『車距』之內
高管規則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如果車距不足 , 單一車輛的"衝擊波" 和前後車相互聯結 , 就會組合成更大的波動 , 車速越快 , 波動的能量越強,如果組合形成 J波(廣域壅塞衝擊波) 是可以傳遞到數公里後方, 影響到平靜移動中的車流 。
如果傳遞到"道路瓶頸" , 還會引發另一波 S-Metastable車流 ,造成走走停停的堵塞 。

內線為何突然塞車 ?】
能量是累積的 , 是疊出來的! 關鍵是"車距" ! 車速 和 車距 不對等所造成的
能不能製造出"車距"來 ? 拉開車與車之間的距離? 把能量波/衝擊波 吸收中和 掉 ?

我有點懷疑該車車速是否也是龜速..
車速 ? 又被 錯誤的《#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所混淆?
不是只要往前衝 ? 難道都不必下交流道? 不必控制自己所產生的衝擊波去影響到鄰車?
中線車道路權 是 "超越"前車 , 超越外側車道前車
擁有路權就能使用中線車道
高管規則8-1-1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中線車道)超越(外側車道)前車 , 暫時利用超越前車之後, 就應該回到 外側車道 。
況且依高管規則 5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速限指示 有『最高速限』及「最低速限」
中線車道 速限沒有 但書規定 , 有但書的是 "內側車道"
只有高管規則8-1-1 規定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若低於80km?這也不是龜速的問題, 而是 法規要求去"外側車道"
這是 "位置" 的問題 , 不是 "速度"的問題
法規是要求(位置)去"外側車道" , 法規不是說(速度)低於80km為龜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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