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 在我第一篇 貼的交通法規宣導內容有答案了嗎?? 我還標示顏色。。。
不用管"誰"何時衝出來
法規宣導內容 不是已明白說出,"轉彎車"就是較吃虧了不是嗎? 轉彎車 轉彎時被撞到車屁股,都還可能會有肇責。。。
看文章 和 理解文章 是2件事,請理解文章。。。
另 法規 不一定是 我們自己覺得"合理"的,才定為法規
警察當然也不一定都是笨蛋,但判案的人 一定不會是警察
我貼的是跟"肇責"有關係沒錯呀,肇責 就是 賠償比例的依據,發生事故就是在爭肇責比例,不然 在爭甚麼??
另你說的,就算 公車(或是任何車輛) 是在主要幹道 要轉彎進入 其他車道
他在未完成轉彎動作前,都是存在風險的
所以 任何車輛轉彎時 才需要小心再小心。。。
我沒想繼續蓋下去了
那種天真以為 法律、法規 都要是自己想的那樣才是對的人
我也不想在這耗時,只能說 你們自己多注意安全、多保重
gray48816 wrote:
2018-01-23 19:16 by gray48816
你貼的只是肇責判定的標準
支道讓幹道在實務上是要看的到才有讓這回事
巷弄中因為視野有限,支道車輛看不到幹道數百公尺外有無來車
所以只要看的到幾十公尺外沒車就可以出來了~這是合理的
而樓主的主幹道是相對於支道...但其實也只有兩線道的小路,所以設計速限很低
在合法速限內,支道車要出來應當注意到幹道有來車,讓幹道車先行
這是基本良知~我從沒說你錯
若幹道車超速的話,公車看不到~幹道車又臨時衝出來
警察可不是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