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這是在實驗 ! 這...(恕刪)
你最喜歡的路權影片又來了

每天都有人在挑戰你的路權理論喔,今天剛出爐的~
維也納公約可以防止卡車暴衝嗎?
笑死
彩 雲 間 wrote:
如果你你只會出一張嘴...(恕刪)
84865426 wrote:
我也只用這個案阿是你...(恕刪)
彩 雲 間 wrote:
問題是 我都沒有你...(恕刪)
cm4430 wrote:
台灣的道路條件跟歐美日都不一樣。
你在一個不安全的用路環境去爭取相對應的權利以及尋求更完善的法規在一開始就錯了。
日本:路就是給人走給車走,不存在什麼路邊停車這種事情。就算有也是九州或是北海道這些人口少的地方。
日本可以做到這種程度是因為住宅區商業區分的很清楚,因為分區清楚所以每個地區的用路人會變得很單純。
台灣是住商混合區甚至不分區,同一條道路的用路人可能是住戶、店家、店員、顧客、路過的人,還要給人停車放招牌、放花盆放雜物,這麼多不同目的的人使用同一條路出狀況的機率遠比日本高出非常多。
台灣如果要比照國外制度首先要做的就是改變現有的經濟結構,住商分離而且要分的很徹底。
你們只把注意力集中在法規、交通制度上,但問題的根本是因為住商混合的經濟結構所帶來的極為混雜的用路需求。
你們要參考國外制度之前先到國外去看看人家的土地使用分區再回來檢討看看可不可行。學不要只學一半,台灣的交通問題沒有辦法只靠交通手段來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