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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老實說我真的覺得是
誰替這小孩抱不平?只因倒楣投胎到這家庭?
我也覺得這孩子很可憐還沒享受的他璀璨的人生,但...事情都發生你能怎樣?
要是今天你是被氣囊炸死小孩的母親你會不說道理
事情過了就算了嗎?
還是會一輩子陰影揮之不去?
老實說我不是孩子的母親,你是嗎?
而如果你是的話,你會對因自己的過失而承受喪子之痛的另一半講大道理,講法條?
如果是的話....我輸了
正義魔人的冷言冷語?
不然你po這麼一大堆是什麼?
那法律規定是好玩還是僅供參考?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發生命案
檢察官相驗
這種狀況應該是不會當場收押
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這我也知道啦!我也是讀法律的,而且就算不是讀法律的也查查書也就知道了
不過我很好奇你在這裡烙這個法條的重點是?
我想這個肇事的父親也不會在乎那個刑期有多久
因自己的疏忽而害死自己最愛的孩子,他應該會比較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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