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樓主解惑:廢除直行車無敵條款。(隔壁道)前車打方向燈時後車要優先禮讓、不禮讓要受罰、而前車變換車道如果是為了搶快要受更大的重罰。後車打遠燈或鳴喇叭示意超車時(即使超過最大速限)、前車在允許情況要無條件讓道、不然也可檢舉受罰。
別的不說,你有中國的駕照的話, 你應該會知道, 中國的人對禮讓這件事比台灣更差, 違規更是家常便飯.所以, 你間接證明了中國是落後國家.光是 "禮讓" 這件事情, 如果沒有在強力罰則下 (比如說禮讓行人過斑馬線) 想必台灣至今還是跟落後國家差不多.george306 wrote:光是 "禮讓" 這件事情, 如果沒有在強力罰則下 (比如說禮讓行人過斑馬線) 想必台灣至今還是跟落後國家差不多.
交通管理問題....部分問題還是人民素養關係禮讓後方高速車輛,他超速違規交給執法單位沒錯...但霸佔內線超車道,他違規也是應該要交給執法單位...住台灣講台灣交通法規了,就不用拿別國案例來說了然後標題還硬要跟選舉扯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