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波飯店要全賠泡水車? 2年前竹東大樓求償2700萬最後只判賠12萬

有旅客在網路上爆料,昨晚雨勢極大時下樓詢問能否提早退房並將停在地下二樓的車開離,卻遭飯店人員阻止,理由是「外面封路、開出去會拋錨」,還表示「停在地下一樓有抽水馬達會沒事」。但旅客指出,當晚約晚間8時水已淹到膝蓋高度,防水閘門仍未關閉,疑似飯店經理的人員仍阻止車主開車外出,結果車輛最終在水勢暴漲後整台滅頂。

對此,消基會秘書長陳雅萍律師受訪指出,飯店目前僅稱「協助登記、聯繫保險公司」,並不代表已盡法律責任。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若業者在管理或防災措施上有疏失,就須負擔損害賠償;若能舉證設施符合當前科技水準且確屬不可抗力天災,才可能免責。舉證責任在業者一方,必須說明並證明無過失。

陳雅萍強調,若旅客反映想開車離開而遭飯店阻止,這樣的「管理行為」就成為法院判定有無過失的重要關鍵。「防水閘門何時關、是否封閉出口、旅客能否安全離開」等細節,都會被視為業者有無疏失的依據。她也舉例,早年墾丁曾發生類似案件,飯店主張天災免責,但因未及時開放閘門讓車輛撤離,最終仍被判須賠償。
lacuna0517 wrote:
還有車主說「那是我們的車子,被你們關在裡面,造成我們的車損,那跟天災一點關係都沒有。」


車主的意思應該是, "飯店阻止我們的車出去, 造成泡水車損失. 如果飯店讓我們車開出去, 但是在外面還是淹水變成泡水車, 這就跟你飯店地下室因為天災造成淹水 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邏輯應該不難理解吧
不曉得現在2026年10月份了現在賠償進度進行的如何有人知道嗎
天國一輝小寶寶 wrote:
關起來
結果淹水
車子還不是泡水
所以這招有比較厲害嗎???

開出去
停高處,至少有機會,不被淹
顧客想開,就讓他開
要尊重人家的自由意志

沒犯法,為什麼不讓開????
颱風天,大家都知道
要把車子往高處停
天災車子不一定會故障
不然全台灣
不是每幾個月,就要買台車
水往低處流,停地下本來就風險大


關起來是車子泡水,車子有折舊問題,賠的少

讓顧客開車出去,淹水嚴重會有生命危險,人死了怎辦
澳客會說飯店怎麼沒阻止我們開車出去
要賠錢,於是就開始訴訟,就變成要賠車錢,有時又要賠人
沒有幾個錢.又愛買雙B
那一定是覺得損失慘重.一定要告飯店告到底
俺若發生這種事.根本不痛不癢.不會求償
因為俺是便宜國產車.被水淹爛了
反而是再換一台的好時機
不會在那邊氣噗噗.呼天喊地.
重點是.颱風天.天這麼黑.風這麼大.兒歌都唱過
可以取消行程啊.在家上網01打屁哈啦啊
沒有一定要去蘇澳煙波
葉梓楓
真的5
185CLUB wrote:
煙波飯店要全賠泡水車? 2年前竹東大樓求償2700萬最後只判賠12萬


這件還在打官司, 這樣的標題算是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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