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時未經過前車允許,被檢舉違規超車,1200沒了

更新警察說法

必須先做2動作,1是輕按喇叭提醒,2是閃一下遠光燈示意前車,表達要超車,前車若有讓出禮讓空間後,才得以超車。


appzxx
眾所周知這兩動作在台灣都是對戰邀請的意思,這警察真是壞心[大笑]
EricChang
萬一遇到街頭惡霸的話這兩個舉動就是在挑釁,難怪黨會覺得執政後對中國頻頻釋出善意,這個政府不會上至高層下至小警察都有嚴重的認知錯誤?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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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警察說法

必須先做2動作,1是輕按喇叭提醒,2是閃一下遠光燈示意前車,表達要超車,前車若有讓出禮讓空間後,才得以超車。


檢舉人要證明被檢舉人沒有向他申請超車?
被檢舉人要證明有徵求對方同意?
先準備字條要撞前車車尾,請前車停下來簽名同意最實際
選我最佳解
可申訴,應該都會成功的。
這兩條超車本來就爭議很大。
第一被檢舉是汽車超越機車,很明顯,機車靠右讓行了,未經允許絕對沒有。
再來怎麼知道汽車有沒有先打燈或鳴笛示警? 檢舉照片根本看不出來,其實也無法舉證。
那這樣後車示意前車欲超車,但前車不禮讓也成立了。說不定就是後車按過喇叭了,前車才會檢舉。
這兩條居然成立開單了.....太奇怪了,必定是爭議單子。
zako0062
照片.... 你不知道都要傳影片的嗎
oxa9615
這案影片都還有得揮呢,有影片能證明什麼…
>>必須先做2動作,1是輕按喇叭提醒,2是閃一下遠光燈示意前車,表達要超車,前車若有讓出禮讓空間後,才得以超車。

這兩樣做下去,98%的路怒症會發作
appzxx
1:叭啥小!、2:閃啥小!
appzxx
兩樣一起做可能會有兩種發展,一是當場接受邀請攔車對戰,二是回家po網公審對方逼車+檢舉[^++^]
看照片違規車位置幾乎是同車道強行超車才會被檢舉,因為安全間隔無法舉證
或是對向有車強行超車,一過車頭就急切回來,要是開到對向正常超車警察不會開單,這種檢舉違規超車很客氣了,我檢舉過43條成立(連續逼車插回原車道)
應該是前車速度較慢,後車故意這樣超車,看google map街道本來就不寬,加了標線型人行道更窄

路人39
超車間隔距離不夠, 離遠一點就行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

我的看法是
汽車裝行車記錄器, 大多是為了自保
機車裝行車記錄器, 大多是為了當檢舉魔人
大家可以自己想一下檢舉自己的是不是大部份是機車
看到頭上掛無敵星星的
跟蹤它, 別超過它, 抓它違規
wingth
我機車裝行車紀錄器是為了反拍檢舉魔人,一次也沒拍到,(沒人檢舉我),我上個月在五股有看到頭戴三個行車紀錄器跟車上也有,前後加起來總共有八個鏡頭魔人,我都在後面跟著他,深怕自己被拍[大笑]
zako0062
你遇過三寶就知道了 一堆不定時炸彈 給他吃罰單最好
路窄硬切就會被檢舉,同向要超車,先按個喇叭表示一下,前方無動作就乖乖地跟著吧..
EricChang
我覺得遇到壞人的話,你一聲喇叭下去就要停車準備球棒自衛了。黨是覺得這個什會還不夠亂嗎?
樂兀
前車如有空間而不避讓也可以檢舉,就反過來換你送他一張
這條應該是參考春秋戰國時期孔子的溫良恭儉讓、夜不閉戶的儒家思想出來的法條,
超車還要前車允讓!
空間有、時間對就快速超車,
怎麼等對方?
打信號燈,還是心靈交流。
樂兀
窄道時
要找看看是否有未允許我開車出門,我就是不能開車出門。
在台灣開車越來越難的感覺。
不管是按喇叭或是閃燈,碰到有路怒症的駕駛人,難免引來行車糾紛,真是莫名其妙的規定。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更新警察說法...(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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