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北檢舉達人 wrote: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更新警察說法必須先做2動作,1是輕按喇叭提醒,2是閃一下遠光燈示意前車,表達要超車,前車若有讓出禮讓空間後,才得以超車。 檢舉人要證明被檢舉人沒有向他申請超車?被檢舉人要證明有徵求對方同意?先準備字條要撞前車車尾,請前車停下來簽名同意最實際選我最佳解
可申訴,應該都會成功的。這兩條超車本來就爭議很大。第一被檢舉是汽車超越機車,很明顯,機車靠右讓行了,未經允許絕對沒有。再來怎麼知道汽車有沒有先打燈或鳴笛示警? 檢舉照片根本看不出來,其實也無法舉證。那這樣後車示意前車欲超車,但前車不禮讓也成立了。說不定就是後車按過喇叭了,前車才會檢舉。這兩條居然成立開單了.....太奇怪了,必定是爭議單子。
看照片違規車位置幾乎是同車道強行超車才會被檢舉,因為安全間隔無法舉證或是對向有車強行超車,一過車頭就急切回來,要是開到對向正常超車警察不會開單,這種檢舉違規超車很客氣了,我檢舉過43條成立(連續逼車插回原車道)應該是前車速度較慢,後車故意這樣超車,看google map街道本來就不寬,加了標線型人行道更窄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 我的看法是汽車裝行車記錄器, 大多是為了自保機車裝行車記錄器, 大多是為了當檢舉魔人大家可以自己想一下檢舉自己的是不是大部份是機車看到頭上掛無敵星星的跟蹤它, 別超過它, 抓它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