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停讓行人罰鍰再加重!重傷或致死開罰3.6萬最快這時上路

應該是缺錢了
所以找一個能列入預算kpi的項目
趕緊把錢補足
這個法案的重點是錢的進帳
不是保護誰跟誰喔
雖然我開車騎車也是行人

但是行人違規一樣罰500

講錯了
帝王違規一樣罰500

只要不是跟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這問題一樣解決不了

行人行車燈號一樣不分開
這問題一樣解決不了
這法規就跟開車門肇事罰4800一樣,事情都發生了造成傷亡,再去罰這些錢是對傷亡者有什麼意義?
政府該做的是阻卻違規,而不是等違規造成傷亡了再去罰錢,交通部這些公務員永遠都搞不清楚狀況。
唬唬生瘋
那世界各國都有訂這項違規罰款,都是在訂辛酸的囉
建議無號誌斑馬線要設按鈕讓行人按下去
否則只會製造社會的對立
被撞的人不爽
被罰的人更不爽
只有國庫爽歪歪
superarowana
無號誌了要按什麼鈕?
天氣預報 wrote:
未停讓行人罰鍰再加重...(恕刪)



一條人命才3.6萬

殺手們眼睛都亮了
唬唬生瘋
你確定是這樣??這只是違規罰款,後續還有刑法、民法
台灣的法規還是太鬆

日本道路交通法的行人路口橫斷條文翻譯(chatgpt)
(在斑馬線等處對行人等的優先)
第三十八條
當車輛等接近斑馬線或自行車橫斷道(以下於本條中稱為「斑馬線等」)時,除非可以明確判斷在通過該斑馬線等時不會有行人或自行車(以下於本條中稱為「行人等」)試圖橫越車輛前方,否則必須以能夠在該斑馬線等前(若有交通標誌等設置停止線時,則為該停止線前。以下同此項)停車的速度行駛。
在此情況下,若有行人等正在橫越或即將橫越斑馬線等時,車輛必須在斑馬線等前暫時停車,並不得妨礙其通行。
第二項
車輛等若在斑馬線等(除非在車輛等通過時,根據號誌燈的信號或警察等的手勢信號等已禁止行人等橫越,以下同)或其前方停有其他車輛等時,當要從該停車車輛等側方超車並駛入其前方時,必須先在駛入前方之前暫時停車。
第三項
車輛等在斑馬線等及其前方30公尺以內的道路區域內,除非符合第三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外,不得從前方行駛的其他車輛(不含特定小型動力機車等)側方超車並駛入其前方。
(罰則:第119條第1項第5款、第3項)

(於無斑馬線的交叉路口對行人的優先)
第三十八條之二
車輛等在交叉路口或其附近、未設置斑馬線的地點,若有行人正在橫越道路時,不得妨礙該行人的通行。
(罰則:第119條第1項第6款)

第119條
符合下列任一款情形者,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五萬日圓以下罰金
nowhite
第二項很重要. 我開車在無號誌路口停讓行人時,都很怕後面的機車加速往前衝.眼睛都要盯著後照鏡.
domobl0l wrote:
建議無號誌斑馬線要設按鈕讓行人按下去
否則只會製造社會的對立
被撞的人不爽
被罰的人更不爽
只有國庫爽歪歪

有些路段是閃紅燈+行人通過鈕
按下鈕後就會符合01鄉民的需求了
閃紅燈你本就該停止再開
就算不按你也能禮讓
實際上按了後還是要等第一批刷卡仔刷完才能走
你行人敢按完就走他就敢撞你
撞了頂多是被貼上01大力檢討你政府無能
閃紅瞬間變紅沒有反應時間
沒有廣大的汽機車族群繳牌照稅和汽燃稅.政府部門可以運作嗎??
行人在道路上盲走...橫衝直撞大爺心態也不見政府大力取締
唬唬生瘋 wrote:
第三十八條
當車輛等接近斑馬線或自行車橫斷道(以下於本條中稱為「斑馬線等」)時,除非可以明確判斷在通過該斑馬線等時不會有行人或自行車(以下於本條中稱為「行人等」)試圖橫越車輛前方,否則必須以能夠在該斑馬線等前(若有交通標誌等設置停止線時,則為該停止線前。以下同此項)停車的速度行駛。
在此情況下,若有行人等正在橫越或即將橫越斑馬線等時,車輛必須在斑馬線等前暫時停車,並不得妨礙其通行。
第二項
車輛等若在斑馬線等(除非在車輛等通過時,根據號誌燈的信號或警察等的手勢信號等已禁止行人等橫越,以下同)或其前方停有其他車輛等時,當要從該停車車輛等側方超車並駛入其前方時,必須先在駛入前方之前暫時停車。
第三項
車輛等在斑馬線等及其前方30公尺以內的道路區域內,除非符合第三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外,不得從前方行駛的其他車輛(不含特定小型動力機車等)側方超車並駛入其前方。
(罰則:第119條第1項第5款、第3項)

(於無斑馬線的交叉路口對行人的優先)
第三十八條之二
車輛等在交叉路口或其附近、未設置斑馬線的地點,若有行人正在橫越道路時,不得妨礙該行人的通行。
(罰則:第119條第1項第6款)

第119條
符合下列任一款情形者,處三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五萬日圓以下罰金

在日本過馬路很安心,禮讓行人以深植民心
台灣已經有進步,日本80分、台灣現況40分、行人地獄期間10分

仿效日本
1.對於4線道之路口,建議行人專用30-40秒,四方行人皆可通行
其餘時間都是車輛專用通行時間
2.自行車過馬路必須走行人穿越道
天氣預報 wrote:
未停讓行人罰鍰再加重...(恕刪)


講究公平交易,我認為行人任意及違規穿越馬路也該重罰,不該只針對車輛。很多人紅燈照樣穿越,還有刻意穿梭在行駛中車流中穿越,這些都該重重重處罰,甚至關個幾天
hch2006
你不去提案, 就不會有
doremicheng
行人罰再重有用嗎? 抓的到嗎? 老話一句, 無牌的最大[笑到噴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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