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開野馬跑車逆向撞死人...他改認罪賠錢 二審8年徒刑變「免關」‼️‼️

只能精神念想法官家人一也享受此報應。

想想老子有錢實在冤枉,百億身家,還要被關押

撞死人,賠錢就好
阿臭丸 wrote:
好強啊開野馬跑車載的...(恕刪)
福特車架粗勇 護主神車
酒駕肇事致人於死這不是公共危險罪嗎?這樣還可以免關!?
覺得很悲哀
在現在這個時代
只覺得被有錢人撞到還不錯

總比
逃逸外勞/毒蟲/精神病/馬伕/通緝犯/小嘍囉...
等等好多了
有錢,任性
沒錢,認命
有錢,喝酒
沒錢,照樣喝酒,撞死你活該
總統說過。

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

但是實務上,是多數要聽少數
相信是可教化,正港台灣司法最愛這一味

正港台灣司法,永遠最講加害者的人權,永遠最保護加者

只因牠還是活體動物

因為被害者已死了
我來說一下 我的想法


當初 洪X丘 事件

我和我媽吃飯時聊天

我跟我媽說 : 我是已經退伍很久了

不會遇上和他一樣的問題

但 如果真的遇到了

你們就是盡量 能討要多一點錢 賠償就好了

不用什麼 不甘願 要報仇 不能輕易放過他 之類的

對方就算進去關一輩子 我也活不過來了

要多一些錢 讓你們後面過好日子

也是我最後的一點價值


我個人的想法

什麼 只要他真心道歉

我要的是一個正義

都是假掰


你一毛錢沒拿到 兒子也活不過來

對方進去關個2年 之後轉去外役監

每天就掃掃馬路 修剪草皮

節假日還能放假回家

親友如果結婚還能請假去參加

表現好的話 還能假釋出獄

這是你要的嗎?

很多事 不是當事人 不會了解清楚所有細節的

人家有人家的考量 不需要 "做給你們看"

就算 如大家的意 告到底 就是讓對方進去關

然後 失去了重要經濟來源

以後日子過得苦哈哈

你們要負責 要幫忙嗎?
phil0823
這就是覺得很悲哀的地方。在我們鬼島,沒權沒勢的普通人,是沒有那種伸張了正義,也拿到賠償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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