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預報 wrote:每次經過我家附近家樂...(恕刪) 我都直接打給警察來開單不論加工區,園區,賣場,一般路邊反正警察大多騎機車來你就錄下他全過程,若警察僅來看一下就騎走把你錄下的影片寄給督察信箱或署長信箱若1星期內沒處理,那就交給記者反正現在執政黨有夠爛法律跟公務形同沒有,變成要民眾去監督都不知道他們憑啥領薪水治安也沒變好
saber768 wrote:停車的問題只有違規哪有違法這兩個概念完全不同 警察開罰單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法律要修改條文內容需要經過立法院修法才能改違反法律的行為簡稱違法違法罰錢了事學校制定校規學生違反校規簡稱違規違規記過了事這兩個概念完全不同s大說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