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停人行道,現在已經不能檢舉了嗎?

看到檢舉魔人崩潰了!
要檢舉得先了解法規對該違規行為的「定義」,再針對定義將證據交給警察,這樣才是有效的檢舉。
例如:違停要三分鐘以上,三分鐘以下算是臨停,但是臨停現在又限縮檢舉,所以你一定要有證據能證明該車停超過三分鐘。只要超過三分鐘的影片或是照片,裡面都有相同車輛在相同位置,這樣子應該檢舉就會成功。
很多網路白痴都在說檢舉人應該要上課、受訓、認證…blar, blar。事實上檢舉只是將你看到的違規,交給警察去決定是否要開單,最終決定權還是在警察。可是警察沒在現場,所以你必須要將整個狀況、違規要件清楚的讓警察能很確定這是違規。
多檢舉幾次就熟了,不要灰心。
紅線就不能車輛停駐,無法理解台灣法律能賦予執法者去解釋駕駛不在車上、超過三分鐘才能成立。

台灣愈來愈不能住人⋯⋯正常人很難生活。
現在好像只剩下非順向停車能檢舉了
前幾天才檢舉一台

現在違停檢舉都放那麼鬆了還不順向
這才真的是欠檢舉
rogerforid wrote:
我討厭汽車違規停車.但我更討厭檢舉人因檢舉失敗,寫信到開單員警的上層主管,逼使主管回頭修理開單員警.


我之前有檢舉一台賓士車違停在人行道擋路人,警方回覆時間不足不予舉發,信裡下方有員警電話我就打電話過去,我說所提供的照片時間顯示該車違停超過4分30分,那裡時間不足?員警竟改口要有影片才可以,但我只拍照片,我就寫信到市長信箱陳述了這事,隔了一周這個檢舉案就變舉發了,該員警有沒有被修理我不知道,但檢舉規定就寫在那裡,很明顯是雙標。
路人39
這不是雙標, 這表示此事民眾申訴市長要扛[挖鼻孔]
立法全面開放從食衣住行各種檢舉,不局限於交通上,且立法規定若檢舉不成立,則處檢舉人與其檢舉項目相同罰金,則不論每件檢舉成不成立,國庫確保皆有收入。如此可預防亂槍打鳥的檢舉,避免浪費公務機關人力,且讓人民更熟稔法規。

每月各鄉鎮縣市公開表揚檢舉前十名,每年總統明令表揚全國前十名,前三名受邀參加國慶大會,以為國民表率!

有正義感的檢舉人必定不會介意充實自己法規知識,定會希望自己作到勿枉勿縱、不浪費公務機關人力。且不會像違規者所批評只敢躲在陰暗角落偷偷檢舉,必定會以自己作為為榮,公開呼籲全國人民參與大檢舉時代!

正義的檢舉者,大方的站到鎂光燈前,當人民楷模,呼籲全民參與大檢舉時代!
我都直接過去,就是塞過去,先講清楚喔:[我絕對沒有刻意刮傷車子,畢竟我腰部上的腰包,腰帶上掛的鑰匙等物,還有我推的娃娃車,可比那些違停的汽車更怕刮傷....?]
a23b5678 wrote:
違規時間:2024/06...(恕刪)


我想自製一些貼紙來貼滿它整個車身
hahahrhr
記得要用拖吊的那種貼紙, 很難撕的那種
警察是在文字上挑毛病,本案只能算違規臨停,但樓主送的件是違規停車,那要停車滿三分鐘才行。
BlueSky5230 wrote:
紅線就不能車輛停駐,無法理解台灣法律能賦予執法者去解釋駕駛不在車上、超過三分鐘才能成立。
台灣愈來愈不能住人⋯⋯正常人很難生活。

現在檢舉限縮就是不讓人用巡邏式地開(騎)車經過錄到就可以檢舉
雖說紅線連臨停都是違規
但警察不在現場還是得知道該被檢舉車輛是"違規臨時停車(三分鐘以內)"還是"違規停車(三分鐘以上)"
所以檢舉人必須證明被檢舉車輛是違規臨時停車還是違規停車
兩者罰金不同, 警察有義務不能亂開單
檢舉民眾當然也有義務提供完整事證給警察
否則警察單開錯了遭申訴
你想吃偽造文書或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罪嗎?
路人39
警察經過又不一定是在巡邏, 台灣的交通環境爛怎麼不檢討民眾自己?錯的都是別人?
knift
路人39 人性本賤,沒有什麼國家人民素質高素質低,一切都是執法的強度決定人民的水準。美國人素質高嗎?那怎麼還那麼多0元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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