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以醫療費用+看護+收入損失(若有工作)+精神賠償
在車禍調解時
隨便丟個25萬的單據出來
25萬*0.7=17.5萬
憑良心說
12W算是很佛心了
小弟4年前騎機車行駛中被同車道機車由左後方推撞
當下小弟沒倒車故無人損及車損
但肇事人摔車多處骨折
初判表對方70%肇責
3個月後進行調解
對方丟出27萬單據出來
27萬*0.3(小弟肇責)=8.1萬
對方提出這個金額剛好符合小弟在調解前的預判
原因很簡單
就算最後跑法院
小弟最多3個月易科罰金等於9萬運氣好一些還能拚到無肇責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提出的單據是精算過的(雖然對於單據內容小弟有部分質疑)
在調解當下小弟以5萬做為賠償完成調解
經此之後小弟得到一個結論
車禍不是比那方面對錯
是比誰傷的比較重
sa5860321 wrote:
上禮拜和一個阿姨發生...(恕刪)
10幾年前我車子被一個玩耍的小朋友後退撞到我後車輪拱,倒地哀嚎本來還以為是裝的,他是個類玻璃娃娃,結果竟然骨折,也多次醫院探視加慰問金,跟家屬聊過才知道四肢全都斷過,本來相談氣氛平和,最後談到賠償時,要求100萬,頓時空氣凝結。從此採取不理會方式應對,並做最壞打算被告留紀錄,然後對方一路降低賠償金,最後以含保險理賠與慰問金30萬達成共識,到了調解委員會對方又翻盤,要求保險理賠與慰問金不含在內,雖然傻眼但是為了盡快解決最後我用強硬態度說慰問金就算了,保險理賠一定要含在內,最後達成和解。(保險理賠記得沒錯是12萬)以上供你參考。
PS:因為我自認是100%責任,所以沒有其他特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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