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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d750 wrote:
請教有關車禍和解理賠
事情發生在112/07的時候,對方車輛保的是海王保險公司,馬自達3要靠右停車時不慎沒注意到我兒腳踏車在其右後側,以致發生擦撞。因撞擊力道以致我兒腳踏車右偏撞擊一台路邊違停車輛(此車已和我方和解),造成2次傷害在倒車時右側身體撞到路邊違停車輛以致挫傷(此一傷害,海王保險公司不承認為己方車主所為),海王保險強調己方過失4成,違停3成,我方3成。但撞擊點在車輛後門這個位置是要怎麼未注意車前狀況,兒子就算看到了對方要變換車道,腳踏車根本來不及反應,但對方海王保險硬是說我方要付3成過失
該變換車輛馬自達3車主,已經有在區公所調解會談過2次但都失敗,<我方要求車損9700元,看診費2800元,看診交通費6200元,精神慰撫金35000元,合計53700元>,(對方車輛提出車損45000元對方是台2007年份左右的馬自達3,對方車損在右後門右後葉板,維修費用45000元),對方保險公司公司一直強調我兒沒有注意車前狀況,調解時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賠償我方5000元和解,所以最後和解失敗。
之後,小弟在2次調解失敗後在113年1月提出傷害告訴,將於113/03/26至地檢署調解,小弟預計30000~35000元和解,不知這樣金額是否要求過高。還是直接由法院去判決,對方車損我方該賠多少就賠,我方損失就由法院判賠,不知這樣是否可行,想請教各位有相關專業的大能們,可以給點建議,感恩。
父子都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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