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冷 wrote:甚麼情況是$1200?甚麼情況是$6000? 違反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汽車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機車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機車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本項行為,處新臺幣六千元罰鍰。違反第44條第3項(交岔路口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不暫停):汽車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罰鍰;機車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機車一年內有二次以上本項行為,處新臺幣七千二百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