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小花 wrote:真假 雖然我家附近有醫院但因為晚上都是待在房間內聽到救護車聲音不覺得小 是以本局律訂救護車於到院前100公尺或夜間出勤時段,在不妨礙安全原則下,應關閉或調降警鳴器音量白天聲音很吵,雜音多,本來就應該大聲,晚上車少時救護車,一點聲音就聽的到了。不過環境才是最大重點,高樓很多很容易被擋到聲音,同對向聽的到,其他就聽不到,我有次到路口才聽見,差點撞下去。嚇到汗噴出來
weaber wrote:救護車是有規定的,闖紅燈時需要停下來確認才能通過 據我所知,救護車允許紅燈通行,過紅燈要先停下確認是內規,不是法規。對其他車輛是有法規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不過,感覺這個警笛聲是真的聽不到
weaber wrote:沒意外救護車全責救護...(恕刪) 這樣救護車全責?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2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1)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2)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3)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得利用相鄰2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以上法規可以廢掉了
jxv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6款規定: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不過,感覺這個警笛聲是真的聽不到 所以處罰「聽到」不讓的沒聽到就沒有不讓的問題如同刑法上很多法條只處罰「故意犯」有無故意,會成為是否起訴或是否成案的標準以本樓的影片若真的沒錄到,檢警可能會要求救護車也出示行車記錄器比對兩者若都沒聲音,可能就得救護車全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