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到路口,無論有無號誌或行人先減速,到可以隨時煞停的速度看到人再決定是否要減速,太慢了另外,無號誌,還是可能有標線(斑馬線)吧?總之,不應該以是否有人來決定是否要減速,而是依照是否有標誌標線標誌標線都沒有的路口,應該是非常小的路或巷子,原本也不應該開太快
計程車看到舉手會停車 那很好啊 自己不要上車就好了 而且要宣導路口五公尺 計程車不能臨停上下客 只能在以後廣設的黃線上下客 自然路口不會有計程車上下客 而且現在行人不管車有沒有停止 直接走出來 車輛再行駛中 忽然急煞車禮讓行人 後面車輛紀錄不到前方狀況 檢舉前方車輛無故急煞車罰2萬4千元 收到罰單自己記錄早就循環消失了 難以舉證不停車直行 也會被檢舉 不禮讓行人罰6000加3點 一年集滿12點 就不用開車上班了 現在真的是 行車地獄